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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志愿者更好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共青团中央颁布《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12-06
  从共青团中央了解到,为引导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以志愿服务方式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共青团中央日前颁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省、市、县、乡和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都可开展注册工作,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学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经所在地注册机构同意也可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公众可直接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注册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   另外,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注册机构,将根据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和注册志愿者的实际情况,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信息档案,从而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各类公益机构建立服务基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引导和动员注册志愿者直接到服务基地开展服务,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服务的有效机制。同时,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服务。   《办法》还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可以注册;十四至十八周岁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注册,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办法》还对长期在中国内地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有关程序进行了明确。   另外,《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服务,并进一步规范了注册志愿者激励和表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