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预防长效机制。一是成立了全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同时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使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任务清晰。二是建立了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到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四是建立了督导制度。每年要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二、构建教育网络,突出抓好教育引导。1、强化学校教育,正确引导广大学生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培养法制观念。一是、在全市公、检、法、司系统中选派业务骨干,为全市各中小学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并且达到了"四落实",既教材、课时、教学计划和法制教师的落实。二是在学生中开展"六讲、六做"活动。即讲礼貌,做言行文明的青少年;讲友善,做关爱他人的青少年;讲诚信,做表里如一的青少年;讲自立,做自强向上的青少年;讲卫生,做身心健康的青少年;讲法制,做遵纪守法的青少年。三是组织开展"送法进课堂"、"模拟法庭进校园"等活动。让未成年人充分参与,用发生在他们身边的典型案例,剖析未成年人一些不健康日常行为和犯罪心理,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思想道德、法律知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教育。四是组织"两劳"人员到校园开展现身说法活动。今年以来,市有关部门组织劳教人员到市直、各县区120余所中小学进行了"现身说法演讲"活动,7万余名学生受到了生动的法制教育。2、注重社区家庭教育。一是开展"三官三员"(优秀警官、检察官、法官,优秀辅导员、医务人员和文明监督员)进社区进村镇活动。选派业务骨干经常深入社区、村镇,采取讲座、座谈、家访、印发普法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宣传。设立热线电话,成立帮扶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村镇内的问题青少年,实施具体帮扶。二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各新闻单位联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设专门的栏目和专题,广泛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将法律知识编绘成通俗易懂的小故事、小漫画,制作成宣传版面到学校及社区进行巡回展示。三是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通过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质量。今年以来先后邀请教育方面的专家共举办了16场家庭教育主题报告会。同时组织开展以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为主体的"家庭知识竞赛""家庭小品赛"等活动,增强家长孩子之间的了解,拉近他们之间的距离,让家长孩子共同参与,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四是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有奖书信"活动,吸引了近15万名中小学生参加。
三、切断有害"污染源",突出抓好查堵整治。在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的同时,为从根本上切断对未成年人的"污染源",净化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一是市文明办协调市文化、工商、公安、新闻出版等11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违法违规网吧、淫秽口袋书和有害卡通画、互联网有害信息等进行集中整治,对全市的网吧、图书音像市场进行了规范管理。另外各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让全社会进行监督。去年以来共取缔黑网吧118家,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35起,扣压设备188台;收缴有害口袋书、卡通画2700余册,过滤境外淫秽色情网信息50条,查处涉嫌淫秽色情网站2个,有效抵制了不良文化的侵蚀,进一步净化了社会环境。二是发挥"精神文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全市共聘请"精神文明监督员"5800余人,遍布全市的各个社区村镇,负责对全市社区、村镇内各种不文明行为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不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三是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倡议"远离网吧、远离有害图书、远离有害信息",充分利用节假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绿色上网""观看爱国主义影片""读好书唱好歌"等活动。
四、体现人文关怀,突出抓好援助维护。对法律意识淡薄,深受"污染源"之害造成失足的未成年人,一是积极向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青少年维权案件36起,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对失足未成年人审理、回访体现人文关怀。全市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一方面实行"情理式"审理,达到了"感化、教育、挽救"的目的。另一方面实行"公、检、法联合定期回访制度"制度,对复工复学的失足少年及时提供"全程式跟踪帮教"。今年以来,全市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2件75人,回访帮教30件52人,重新犯罪率为零。三是组织开展全市"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争创活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积极作用,使更多的人了解、重视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帮助、保护未成年人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