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来的2013年,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一个新消息:购买酒类或需出示身份证。商务部出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明年起针对未成年人购买酒,商家在必要时可以要求购买人出示身份证。26日,记者走访中山部分商家得知,这个规定或存在较大的执行难度。 顾客要带身份证去买酒 已经实行了6年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将迎来重新修订。26日,记者从中山城区部分超市获悉,由商务部出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已陆续下发到商家手里。 记者比较新旧规定发现,虽然修订内容不大,但一些内容将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比如在最新的《意见稿》中,明年起针对未成年人购买酒,在必要时商家可以要求购买人出示身份证。 东区竹苑市场的一位店主告诉记者,实际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在2006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针对未成年人的酒类消费,也有相应的条例规定,只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但并没有具体的行为细则。而此次修订版中增加了“必要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要求购买酒类商品的消费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成为执行的具体条例依据。 如何执行考验商家良心 25日,记者走访城区的1+1超市,华润万家超市,大润发超市等,酒类专柜依然整齐摆放各类酒品,不少店家告诉记者,他们已接到上述规定的文件通知。 对于如何执行上述规定,不少商家纷纷喊难。某大型超市持牌人李小姐告诉记者,难点主要在于销售员很难甄别顾客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此外,“顾客在买的时候,说没有带身份证来,就不买了,商场经理肯定不会放走销售的机会,此时就会出现有顾客借用别人身份证的情况。” 对于规定的即将执行,家长吴先生说道,“不向未成年人卖酒,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和公共责任,和商家利益脱钩,能从源头上杜绝这一现象。”他建议,有关部门首先应该督促商家在酒品专柜设置提醒牌,其次就是持续坚持政策的执法力度,对于商家喊出的难处,不少家长认为,只要发现可疑人物,并严格查看身份证,此规定并不难执行,“就看商家的良心和利益心了。” 对于政策的监管问题,记者发现新政还作出了如下规定,如新增的第五条就强调了酒类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求酒类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酒类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酒类知识,积极倡导科学饮酒、文明饮酒。 |
未成年人购买酒类或需出示身份证
商家喊执行难,家长希望商家设置提醒牌
作者:记者周闪雨发布时间:2012-12-27来源:中山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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