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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是否完善,不仅关系着单个孩子的成长,从宏观上说,还关系着整个民族的未来。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实施,这也是该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法律的首次修改。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的这部法律,经过修订增加了不少引人关注的新规定: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父母应充分尊重孩子的知情权;学校不得任意开除未成年人;老师不得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如何在实际中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市目前的相关情况如何,记者昨日走访了我市的律师、文化部门人士对该法进行解读。 新法框架 律师解读 新法倡导“未成年人优先”理念 国融律师事务所的成冬红律师认为,近段时间对未成年人的权益问题十分关注,因为他正积极参与团市委牵头的关于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的课题。因此,对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格外关注。 成律师介绍道,相比于1991年我国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16条法律条款。旧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依据不足、执行主体不明确的缺点;其次法律条文规定也过于笼统、空洞;而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农村和城市外来人口中未成年人受教育等新情况、新问题,该法也显得相对滞后。修订后的法律则对上述方面进行了改善。首先,修订后的第三条便对未成年人权益作了统领性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旧法并未将这些权利清晰完整地表达出来。 成律师认为,总体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仍是纲领性的法律,不是处罚性的,因此需要对该法多加宣传,让全社会形成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同时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严格处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应对该法予以重视。” ![]() 图/吴文锋 法规调整以案说法 学校不得擅自开除未成年人 家长——要尊重孩子的知情权 小裴是我市某中学高二女生,她国外的姨妈指定将国内的某处房产归她所有。由于家中经济紧张,她的父母希望将房屋出售,按传统观念,女儿的财产就是家中的财产,但是按新法规定,父母应将此事告知小裴,听取她的意见。 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成律师认为,未成年人也享有知情权,在涉及升学、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等问题时,应告诉未成年人并尊重他们的意见。 学校——不得擅自开除未成年人 在我市西区某中学上初二的吴好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民办学校开除学生是常事,上学期班上还有41人,这学期便只有38人。开除的3个学生中,一个是因为偷盗自行车,一个是因为旷课,还有一个是因为勒索其他学生钱财。 而按照新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今年25岁的靳先生上中学也曾被学校开除过,他说新法规定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给学校提出了难题,那便是对调皮、有缺点的学生,应采取怎样的教育方式,而非开除了之。 老师——不得变相体罚学生 本报曾在2005年10月间进行了《王稻荣寻子追踪报道》,文中的阿枝便是因在课堂上被老师强行剪发,而自觉受到侮辱,导致离家出走一个月,最后在江门市的同学中将其找回。 新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成冬红律师认为,目前部分学校,体罚学生的事情时有发生,今后老师应该注重教育学生的方式和方法,否则自己可能受处罚。 学校——周边不得开设网吧等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据文广新局市场科单科长介绍,国务院早在几年前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严禁在学校周边地区设置互联网网络服务营业场所。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广东省也曾有明文规定,不得建在学校周围。这几年来,我市都会根据这些法律条文来审批这类场所的建设,也可以说这些规定,我市早已在践行。 专家质疑,“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许多网吧对这样的规定往往都是置若罔闻,“判断”显得有些多余,条例的可操作性有多强值得怀疑。 社会——图书馆等应免费开放 该法第三十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里,基本项目包括乒乓球室、多媒体声像室、亲子图书室等都是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但一些培训班则需收费。而市青少年宫除了前门的广场,多数场馆都已作培训班用。市图书馆里分少儿馆和成人馆,少儿馆一直都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而在我市的博物馆,凡是持有学生证的未成年人都可免费参观。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这些公共事业单位并没有特别的影响。 专家质疑,新规定的出台,一般针对的是公有单位,但是目前我市出现了一些私人办起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等场所,例如蜜蜂博物馆、开发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果这些场馆实行收费,是否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商家——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办主任麦洪基介绍,该局曾出台了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规划中规定,对中小学校周边的零售点不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早先已经拿到许可证的零售店,暂时无法取消,只对新申请的零售点执行该规定。同时,他们还规定,全市6000多个有许可证零售店,必须在显著位置贴有“禁止向中小学生售烟”的标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向中小学生销售卷烟,麦洪基介绍说,除了加大对各零售店的监督外,他希望各零售店自觉遵守这一规定,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明白烟草对青少年的危害。 新闻链接 世界无烟日——千余中小学生签名拒吸烟 昨日,是世界无烟日,我市石岐中学与石岐第一小学的千余学生参加了“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的签名活动,号召全市中小学生对香烟说不。 记者在签名活动现场了解到,学生们普遍都知道吸烟危害健康,表示自己身边的朋友、同学都不吸烟。一些学生还表示,今后会劝告家人少吸烟或者戒烟。石岐中学校长田世兴告诉记者,举行这次签名活动的目的就是提高中小学生认清吸烟与被动吸烟的危害性认识。中小学生的好奇心往往会促使他们去学抽烟,而不知道这样对自己身心造成的危害。所以我们要从预防做起,让全校师生认识到烟草烟雾的危害,从第一支烟开始拒绝,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陈伟铭表示,近年来我国的吸烟率在不断地上升,尤其是青少年的吸烟情况更不容乐观。这次活动在让青少年群体远离烟草烟雾危害的同时,还要提高他们自觉抵制吸烟与被动吸烟意识,积极参与营造学校、家庭、社会无烟环境。因为要创建无烟的社会环境,必须从中小学生做起,借助中小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影响力,去动员自己的家庭成员,远离烟草,控制吸烟,最终创建一个无烟环境。记者 张鹏 实习生 王海 记者手记 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生活在当下的青少年无疑是幸福的,他们不仅享受着这个时代赐予他们的丰富的物质财富,还不断感受着法制社会对平等孜孜不倦的追求和对他们的呵护。“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这些曾经被人们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写入了法律而具有某种效力。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中国强,全社会都在为他们提供越来越健康、平等、自由的生活环境。希望这些花朵们在这种宽松的环境里茁壮成长,培养自由、平等、创新的现代公民意识。待他们成人,为社会的文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 |
记者 李玮玮 冷启迪 |
新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清晰表明未成年人权利
孩子事征求孩子意见
发布时间:20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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