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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02-08-05 来源:中山日报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长期以来,你们不辞劳苦,辛勤耕耘,奋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此,特向你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扩大我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即在原来四会、兴宁、徐闻三个试点市(县)的基础上,今年扩展到珠江三角洲地区八个市,其中我市是试点地区之一。农村税费改革是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心和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解决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战略性举措,利在当前,功在长远。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通过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达到“减轻、规范、稳定”六个字的目的。   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和附加,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农民群众要发扬优良传统,继续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税款征收工作,积极举报偷、漏税的行为。各项农业税收和附加由镇(区)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征收机关将会对税收的政策法规,纳税人的耕作的面积、计税任务等进行公示,让农民群众交上明白税,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征收税款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刷的票据。   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今后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所需款项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报镇(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实行上限控制,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市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广大农民群众要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依法加强民主监督,搞好一事一议,促进村内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改善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广大农民群众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变成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的动力,努力学习和运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调整生产结构,生产更多的受消费者欢迎的优质农产品,并积极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和流通服务业,为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力量。   农民朋友们,农村税费改革是直接为农民谋利益的大事,也是非常复杂、涉及面很广的大事,没有你们的支持就不可能成功。市委、市政府殷切期望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祝: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    中山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