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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访谈录
发布时间:2002-08-05 来源:中山日报
  本报讯 近日,本栏记者就我市农村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税费改革问题,走访了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获有关负责人的解释。   问:为什么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   答:首先,农村税费改革代表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认为,要在农村工作中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现实的就是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去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5279元,增长8.1%,是近几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尽管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初步成效,农民收入实现了恢复性增长,但农村经济发展仍面临着不少困难,主要是农产品需求拉力不强,价格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效益的提高;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转移就业压力增大。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实行农村税费规范管理,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最根本的就是明确农民的赋税责任、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与乱摊派、乱罚款,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维护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   其次,农村税费改革将有力地促进农村发展,增强农村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农村税费改革被誉为“中国农村的第三次革命”,是我国农村继实行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之后的又一场重大改革。当前农村中的许多政策都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制定的,如现有收费中的“三提五统”是五六十年代人民公社时期制定的,劳动积累工、劳动义务工是由解放战争时期民工建勤制度演变而来的。它们在特定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变化,已日益暴露出其落后与不合理性。税赋制度历来是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从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角度出发,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目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状况离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从深化农村改革入手,当前最重要的就是着重抓好农村税费改革。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广大农民知道那些是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那些是可以拒绝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将一家一户的活动纳入法制保障之下。只有这样,广大农民才能安下心来谋求新的创业与发展。   第三,农村税费改革是适应加入世贸的需要。我国已加入世贸,如何趋利避害,抢抓机遇,主动出击,迎接挑战,加快发展,实现“十五”计划的宏伟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农业方面,加入世贸既开辟了我国农产品进军国际市场的通道,同时也对国际农产品开放了市场,农产品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我市地处热带、亚热带,农业资源丰富,具有生产特色产品的优越条件。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许多农产品质量低,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为有效地应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新挑战,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改革与WTO原则不相符的做法,规范各类规费,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成为必然。   问:农村税费改革改什么?   答:简单来说就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这是从中央到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统一要求:   第一个取消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具体来讲就是取消原来直接向农民收取的“三提五统”、教育费附加等。我们已从下学期开始停止收取教育费附加了,相信广大的学生家长们为子女进行学校注册交费时,已经注意这一点。   第二个取消是取消屠宰税。我们的税务机关已在8月1日开始停止征收屠宰税。   第三个取消是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调整就是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   一改革就是改革村提留的征收使用办法。原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等,主要采用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筹集资金。   问: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和附加,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农民群众要发扬优良传统,继续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税款征收工作,积极举报偷税、漏税的行为。各项农业税收和附加由镇(区)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征收机关将会对税收的政策法规,纳税人的耕作的面积、计税任务等进行公示,让农民群众交上明白税,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征收税款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问: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但为什么有的农户反映要缴纳的农业税反而比以往多了?   答:根据我们调查,我市一些过去各项涉农收费直接收到农户的镇(区),其农民要负担的税费总额在今次改革后大幅度降低,而对一些过去各项涉农收费由村集体负担的镇(区),其农民负担总额反而提高了。如何理解此次税费改革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就要我们综合地、整体地来理解。   根据改革前的农村体制,农村的各项开支,如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公益事业建设等都是由村民负担的,即按“人头”分摊。而实际上我市农村经过近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农村集体积极发展效益农业,发展二、三产业,农村集体经济已经上了一个新台阶。我市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雄厚,村内的各项经费开支不再直接向村民收取,乡镇统筹、水利义务工等各项收费均由村集体经济负担,我市许多村民实际上已经不需缴任何费用了。因此,我们对减轻农民负担就要整体地、综合地来理解;不用村民个人缴交不等于没有收费,假如某一天农村集体经济不能维持正常开支,负担还是会分摊在村民身上的;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就是要明确取消这些应收而没有收取的费用,原来的部分收费项目由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来代替。经测算,这次税费改革后,我们市、镇两级因取消各项收费所产生的资金缺口约接近3亿元,而这3亿元其实就是我市这次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幅度!3亿元占了我市财政收入的1/8,全部都是由市镇两级财政来消化,要解决这个缺口我们感到压力很大。   问: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如何筹集?   答: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所需款项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报镇(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实行上限控制,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市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广大农民群众要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依法加强民主监督,搞好一事一议,促进村内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改善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问:作为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您认为广大农民群众应该如何配合好改革工作?   答: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希望广大农民群众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变成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的动力,努力学习和运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调整生产结构,生产更多的受消费者欢迎的优质农产品,并积极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和流通服务业,为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力量。   农民朋友们,农村税费改革是直接为农民谋利益的大事,也是非常复杂、涉及面很广的大事,没有你们的支持就不可能成功。市委、市政府殷切期望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本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