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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工作法制及道德建设的思考
作者:中山市委党校 谢晓玲 发布时间:2004-01-07 来源:中山日报
我们目前国家正处于新的历史大转折时期,同样,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搞好农村工作、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社会是我市农村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下,新时期我市农村工作必须把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农村工作上新台阶。 一、在农村工作中要把握好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关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一)道德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 人类生存与发展,需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和管理社会,因而创造了道德和法律。道德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都是社会规范。在一个国家,法律与道德在社会本质及其功能上是一致的,都是维护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1、法律对道德起着保护作用,并且促进其传播与发展,同时抵制和破除一切不道德的行为;道德对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它所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范围往往比法律要广泛,它对那些与法律无关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 2、法律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只规范人们的行为,惩恶扬善;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不仅规范人们外在行为,而且规范人们内心世界,扬善抑恶。 3、在现实生活中,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不道德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矫正,发展下去会转化为违法、犯罪行为。遵守法律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者多属道德品质低下的人,有高尚道德修养的人,也一定是守法的好公民。 (二)“德治”与“法治”都是中国历代治国之道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一个道德水准低下的国家,不可能建立起法制社会。专行法治,不行德治,难有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华民族5000年的凝聚与发展,不单是靠法治维持的,而主要靠德治维系的。 (三)在农村工作中要把握好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关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治理农村,不能没有“法治”,更不能没有“德治”。我们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同时也需要强调德治的重要性,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做到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以德治村是依法治村的内容与条件;依法治村是以德治村的前提和保证。在农村工作中必须明确:经济发展为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打下了物质基础。发展经济不能忽视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否则,很难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只有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搞好了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才能促进农村工作上新台阶。 二、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理,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治国无论在省、市、县、镇、村哪一层次,其基本要求就是实行依法治理,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一切社会主体都必须严格守法。农村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在农村的具体体现,虽然是最低层次,但也是最基础的层次,江泽民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一)充分认识农村依法治理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1、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看。就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大环境面而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入WTO后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国际接轨,将与北美、澳洲、欧洲高效率和现代化农业面对面在竞争;就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本身来看,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更高的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社会主义法制去引导、规范和促进。用法制的手段来维护和调节农村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 2、从农民素质提高的要求来看。农村实行改革开放后,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大为增加,文化水平提高了,视野开阔了,农民的民主参与能力也得到提高。农村工作也随着这一客观情况变化而改变领导方式、工作方式,农村的各项工作都要求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3、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来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相对比过去富了,但封建迷信盛行,黄、赌、毒等现象严重,如何正确引导农民过上健康文明的生活,也提到了议事日程,所以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重新建立农村社会的新秩序,逐步形成文明的生活方式。 4、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局面来看。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市农村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一直保持稳定发展的局面。但必然看到,当前农村仍然存在着许多不稳定因素,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程,用法律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使各种矛盾在法制轨道上得到更有序的解决。 (二)要增强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农村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在依法治理过程中要克服一些思想障碍,树立一些新的观念。 1、实现依法治理,农村干部必须克服一些思想障碍。(1)要克服封建特权思想,农村干部绝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搞特权。(2)摒弃人治思想,我们在农村工作中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3)清除封建主义专制思想的余毒,坚持依法办事,反对独断专行的家长作风。(4)改变重经济建设轻法制建设的思想,目前不少农村干部认为,只要把经济搞上去了,要不要法制建设并不重要。他们没有认识到法制建设对经济建设起推动、规范、引导与保障的作用。(5)改变重人情轻法制的思想。要摆脱以感情代替法律,不敢依法治理的局面。 2、实现依法治理,必须树立一些新观念。社会要变更,观念要先行。我们实行农村工作的依法治理关键仍然在于能否继续以务实、创新和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拓展思路、更新观念。 (三)把握工作重点,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化 目前我市农村法制建设工作中要把握“四个重点”,增强依法治理的社会效应。维护农村稳定是首要任务。依法治理必须紧贴社会稳定工作中心,才能有的放矢,走向深入。 1、强化章程约束。依法自治是农村依法治理的核心。强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在合法、民主和从实际出发原则下制定,通过依法自治来实现依法治村的目标。 2、强化专项治理。在行政村中,结合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每年选择1-2个村民小组,专门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 3、强化人民调解。调解民间纠纷是村委会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民间纠纷非常重要,要强化调解委员会的职能,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水平。 4、强化组织建设。要全面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同时发挥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农村道德建设,稳定农村社会,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进步产生着双重效应 1、经济发展对道德进步产生正面的效应。它能够提高道德本身的价值,强化道德作用力度,如有道德的人才有市场,没有道德的人没有市场;改变人们的传统道德思维定势,更新道德观念,如懒散惰性受冲击,勤劳致富得到认同;为道德状况的根本改观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2、经济发展对道德进步产生负面效应。目前,我市农村道德建设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一些人唯利是图的思想恶性膨胀,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以追逐个人私利为唯一目的。我们要认识到市场经济将会带来道德上的种种负面的影响,并力求用加强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来克服这些消极的影响,使农村社会的道德建设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地向前发展。 (二)充分发挥农村干部的道德表率作用,是加强村民道德建设的关键 总之,新时期我们农村工作一定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重要思想,通过加强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努力开创农村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