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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坊村:民主法制新农村
作者:记者 徐向东 通讯员 丘源源 发布时间:2006-01-26 来源:中山日报
本报讯 村民具有“话事权”,一切大事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策。古镇镇七坊村多年坚持民主法治管理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省“民主法制示范村”,近日,更获得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光荣称号。据悉,这是我市惟一获此殊荣的村。 据悉,自1998年以来,该村十分注重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在全镇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组织,实施民主决策措施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3年前被选为我市“民主法制示范村”试点。多年来,七坊村严格按照民主、法治及“一事一议”制度的要求,对涉及村民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采取了开会集体研究、交村民代表讨论、收集村民意见或建议,最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就说村配件市场的投标方案吧,村委会第一次组织了村民代表(10户人家选出一个村民作代表)会议,然后由村民代表将村委会的具体投票方案挨家挨户进行通报,收集村民的反馈意见,最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村内还建立村民理财监督小组(临事会),5位小组成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普通村民。在每月的5日前,监督小组要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若有疑问,进行追查。对重大的投资和大额支出等项目,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定期进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前、事中、事后实行公开;实行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及会计任期、离任审计制度;村法律顾问定期或不定期对村务、村民及经济等工作进行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