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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2月17日中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06-02-18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根楷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十五”时期及过去一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全面完成了市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认为,报告对“十一五”时期的奋斗目标和2006年的工作安排是切合实际的,措施是积极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年是“十一五”规划时期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创造出新的更大的成绩,为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中山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