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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家庭保障标准:城区增20 农村加30
发布时间:2006-09-08 来源:市文明办
  从9月份起,市民政部门提高了低保家庭保障标准,城区标准从300元/人(每月)提高到320元/人,农村标准从250元/人(每月)提高到280元/人。   据市民政局低保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市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的上升,对低保特困家庭的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对此,市民政部门就如何提高全市低保标准进行调查研究,并对低保家庭保障标准作了相应提高。据介绍,提高标准与全市职工人均工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物价上升指数及劳动保障局规定的“三条”保障线等要素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