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乡村振兴 >> 正文
三乡镇全面推进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拨300万元补贴
发布时间:2006-10-24 来源:中山日报
三乡镇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本月正式启动,记者近日获悉,三乡镇财政将每年拨出300万元作为居民保费补贴,以推动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施行。 按照《中山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元,市、镇两级财政每人每月补贴2元,个人需缴纳14元。三乡镇决定在此基础上,本镇的农村村民参保人由村委会补贴每人每年26元,镇财政补贴每人每年94元,个人每年只需缴纳24元;本镇城镇居民参保人由镇财政补贴每人每年94元,个人只需缴纳50元。此项为民谋福祉的民心工程得到了群众的欢迎,平南村村委会代表郑罗崧说,城乡居民基本住院医疗保险的实施,参保人一年最高报销额可达45000元,不但让村民“病有所医”,而且可以有效防止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而政府财政补贴更加有效地减轻了居民的负担。平南村将于11月份率先把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村民及其子女,由农村合作医疗全部过渡到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切实维护村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