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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要保护好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06-11-24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是建设一个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农村。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遵循的发展规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建设思路。但是在发展新农村的进程中,一些地方,一些个人,只是盲目追求经济的发展,无视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为了农村经济指标的发展,一些环境污染大的工厂纷纷向广大的农村转移,于是农村成为这些污染企业的乐土。农村的经济是发展了,但广大农村的生态环境正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坏。其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要保护好生态环境,新农村的建设要金山银山,同样要绿水、青山。我们一定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关系,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无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新农村的建设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    其实,新农村的建设和自然和谐相处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促进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应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选。我市南朗镇的崖口村在探索新农村建设中就做出了很好的表率。他们提出了“宁可发展速度慢一点,也决不能破坏环境”的口号。他们拒绝了金钱的诱惑,谢绝了许多污染企业的落户,决心将崖口建成我市东部生态保护区。实践证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但没有阻碍崖口村的经济发展,而是促进了崖口村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崖口村的成功例子告诉我们,新农村的建设同样可以保护好自然环境,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因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成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座右铭。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农村,为早日实现中山和谐社会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欧杰涛(作者单位:东升镇利生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