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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全面推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作者:港口宣传办 发布时间:2007-06-14
 
 

 

6月4日下午,我镇召开全镇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动员大会暨骨干培训班,会议提出在今年内要在全镇各村社区全面推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让全镇农民在今年低享受到农村居民退休待遇。

副镇长林锡华首先传达了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全市的实施情况,并通报了我镇目前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进度。据了解,我镇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自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进展缓慢,参照我镇目前符合参条件的农业人员约3.25万人,但到目前为止,除下南公平十一经济合作社和民主社区实现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外,其余的村、社区尚未开展相关的参保工作,农业户籍人口参加社保的人数仅有6098人,占应参保人数16.9%。这与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十分不协调,也不利于今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对此,加快推行我镇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让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成为了党委政府今年的工作重点,决定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实现农保全覆盖。镇党委政府经过研究,出台了《港口镇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根据我镇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凡18周岁以上农民户籍未入“城保”的皆可参加,同时将农村居民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类,统一以300元缴费基数参保,镇财政以300元基数为标准进行补贴。社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个人帐户。方案还明确规定,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部分人被定为“老人”,须一次性缴满15年合共8640元的保费,缴费后这部分老人在次月将可以享受每月171元的养老金。“中人”部分即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但未到退休年龄,参保时先补缴距15年的差额部分,再按月缴交保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新人”即年满18岁的部分人须按月缴费15年,在参保期间,“中人”和“新人”部分每月只需缴纳42元,在缴费满15年后亦将可享受每月固定的养老金福利。

此外,方案规定,镇财政为辖区内按月缴费的参保人每月补贴5元;对2007年参保的单位,镇财政按老人和中人应补缴保费总额的25%实行一次性补贴,并在三年内对中人和新人月缴保费补贴6元。另外对在参保人在缴费或者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政府也将按规定给予补贴。

为了让方案得以顺利实施,在会议上,我镇还专门组织与会村干部学习农保的相关政策和知识,让他们了解购买农保的方式以及农民享有的福利和待遇。在随后的分组讨论中,村干部就如何更好地在村社区推行农保,如何按年龄计算缴费金额,参保之后农民应有的待遇等踊跃建言献策。

彭伟贤等镇领导分别和代表们进行了交流。镇党委书记彭伟贤表示,推广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市今年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它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深远意义。政府将全力支持村社区开展农保工作,他要求各村社区要将农民参保工作摆在工作首位来抓紧抓好,各村要根据条件,采取最适合自身的方式方法来推进该项工作,努力想方设法解决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购买工作,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彭伟贤、肖汉森等我镇主要党政领导,镇农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组成员以及各村社区两委成员、农保专管员参加了动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