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明城市建设>>文明城市 >> 正文
既住得安全,也拥有自由
——广东中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纪事(三)
作者:《人民日报》华南版7月13日一版记者 方文 李亚舟 发布时间:2005-07-15 来源:中山日报
人们经常会有一种体会,越简单的东西其实越有内涵。对于许多人来说,能够一辈子安居乐业是最简单的要求,其实,那就是一种理想了。在中山市采访,感觉这个城市很“平和”,没有人在街上大声说话,听不到汽车喇叭声,最主要的是,你完全不用担心脖子上的项链和腰间挂的手机。“治安不错”,这个评价看似简单,却具有很强的时代色彩和很丰富的内涵。 [center][B]要让85%的市民对治安满意[/B][/center] 我们的社会正在转型,不乏标新立异,也难免沉渣泛起。尤其像中山市这样先“富”起来的城市,外来的非户籍人口就占了一半,城市的治安问题一直被视为“顽症”。然而,因为中山在老百姓的“安居乐业”方面下了大功夫,他们连续三届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并因此成了广东省唯一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长安杯”的城市。 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治安是一项硬指标,市委书记崔国潮回忆说,去年底,市里领导们分配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其它方面都很顺利,都没问题,唯独社会治安这一块,要达到A级指标,条件之一就是市民们对“安全”的满意率必须达到85%,副市长们面面相觑,这个指标是不是太高了点? 显然,社会治安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并不是说中山市的社会治安问题很多,但是要让85%的市民对治安满意,实在是难以把握的事情。100个市民会有100种评价标准,这就意味着85%的满意率,须作出200%的努力。最终,经过反复讨论,市委、市政府集体承担了这项指标。换句话说,中山市下了决心,要举全市之力确保社会治安。 谈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公安局副局长程小刚说,“那是个要命的东西”,因为工作系统繁杂,而且“一个地区或单位的一把手是否称职,它可以一票否决”。当然,中山市的警力不足也是很现实的困难,全市缺口警力2000人。于是,警察这个职业,在中山市就成了“技术含量”最高的职业之一,而且,在中山市,一个合格的警察,其“情商”的高低,或许就将决定其成败。最基本的要领,就是要学会“一手硬,一手软”,对犯罪分子硬,对市民软,唯此,才能让市民满意。 这里列举一些数字,这些数字也许枯燥,但中山市的市民们很感兴趣:今年1-3月,中山市的“双抢”案件下降了31.6%,盗抢机动车案件下降31.8%。另外,公安局警力下沉,警察在各个社区为老百姓服务,“千警走万户”这样的局面,自然使犯罪分子无从下手,广大市民得以安居乐业啦。 [center][B]法治的内涵比治安丰富得多[/B][/center] 中山市之所以能够成为广东省唯一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长安杯”的城市,并非只是靠公安局破案多,或者为市民多做好事换来的。所谓“长安杯”,顾名思义指的是长治久安,显然,这是一个鼓励“治本”的奖项。 一个城市要形成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其实就与一个人要保持健康的身体状况一个道理,打针吃药那是治标,或者说是治病,根本还在于体质和营养,有了强健的体魄,自然能够免去许多打针吃药的皮肉之苦。中山市的领导对此当然心中有数,他们的观点是,治安状况是法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只是最基础的部分。法治环境的内涵远比社会治安丰富得多。 市委书记崔国潮是一个善于用通俗的语言阐述深刻道理的高手,他说:“中山人正在富起来,最好能让他们既住得安全,也拥有自由。”他解释说,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当较低层次的需要被基本满足后,更高层次的需要就会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这种主导性需要的更替并不完全是一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就会自发完成的过程。言下之意,执政者应该时刻关注老百姓的需求,并且要确保老百姓享受“自由”的需求。 显然,要让市民“既住得安全,也拥有自由”,必须营造一个好的法治环境。中山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方维延认为,好的法治环境有三个要素,一是法治基础,即法律条文、立法、司法和执法制度等;二是政府对法治的承担和决心;再就是社会各界对法治的渴求、观感和信心。中山市将营造法治环境放在了很高的位置,而且明确市民和政府所分别扮演的角色,在他们看来,好的法治环境,首先是为满足市民的需求服务的,而政府必须对此提供承担,做好了这两点,社会各界对法治环境信心的增强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既住得安全,也拥有自由”。中山人理解法治环境果然“言简意赅”。 [center][B]“知法守法”还要“知法用法”[/B][/center] 在中山市,因为法治环境得以不断完善,普通市民对市政府的施政意见也逐渐减少。行政诉讼法出台以来,中山市大力开展了相关的普法教育,不但强调社会各界要“知法守法”,同时也反复教育市民们要学会“知法用法”。这样做的结果是,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执法部门严肃执法。社会秩序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井然有序。其中一个能够说明问题的现象是,这里“民告官”的案例确实比较少。我们问过有关部门,是不是中山的老百姓都那么“老实”?回答是,市民的法治意识增强了,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也就水涨船高了。其实这是互为因果的一对关系。一位前来办事的企业人员回忆了半天,也找不出被公务员刁难怠慢的例子,他说:“这很正常啊,大家都按规矩办事,程序和条件大家都清清楚楚。” 从某种意义上说,安居乐业就是大家衣食无忧相安无事。其实这只是最低标准。中山人靠法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但并不满足于整个社会面上的稳定;对于困难群体,市委、市政府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比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关注并迅速处理虐待老人的事件,对于家庭暴力、侮辱残疾人的事件一查到底,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的现象等等。通过利用典型案例对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形成以法治为准绳,以道德为底线的社会行为准则和社会评价体系,使市民与执法者在法治意识上合二为一,真正体现了公平和公正。 在中山人看来,所谓政通人和,这是一个既古老又新鲜的命题,社会在发展,人的幸福指数体现在许多具体的事情上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气要顺”。所以,当我们问到:中山人好像不大爱吵架?回答是,他们有安全感,在享受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