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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申报及相关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5-01-19 来源:市文明办

                中委宣报 [2004]                   签发人:王远明

 

市委: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当今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也是我市社会发展不懈努力的重要目标。近日,中央文明委正式出台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详见附件),开始评选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今年年底到2005年上半年为申报阶段,2005年下半年进行命名和表彰。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批转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划》的通知(中委[2001]16号)要求,目前申报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纳入正式议事日程。

多年来,我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获得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联合国“人居奖”等10多项国际、国家及有关部委授予的荣誉称号。特别是经过三年多来扎实有效的集中创建活动,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对照《测评体系》,目前我市的整体文明水平与中央文明委关于文明城市的定义基本吻合,也符合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申报的四项先决条件和《测评体系》的基本指标,尤其在三项特色加分指标上更具优势。省文明办对我市的创建成果也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中山是广东省具备申报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条件的地级市之一,并要求中山积极做好申报工作。鉴此,我市申报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主客观条件已基本具备。当前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健全工作机构,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调整和充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市创建办和市文明办合署办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文明办和市创建办扎实有效地开展全国文明城市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和落实。市文明委和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以及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任务与责任,从战略性、全局性高度做好申报和创建工作。

第二,召开动员大会,掀起创建工作高潮。筹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在12月上旬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总体部署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要求,把创建文明城市与现代公民“爱国、守法、诚信、知礼”教育活动、“新时期中山人精神”弘扬和实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几项工作一并部署。

第三,明确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文明办和创建办要按照省文明办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中山实际,拟订《中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意见》;编制《中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亟待解决问题一览表》;制订创建工作的系统考核标准,严格奖惩制度;与创建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签订《中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责任书》,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报告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200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