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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场所文明指数高
今年首季测评分值为88.58分,属“基本文明”;但交通文明分值较低
作者:记者 赵伟 发布时间:2008-05-01 来源:中山日报
    本报讯  4月30日上午,市文明办举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中山市公共场所公民文明行为综合指数测评启动暨首次测评情况新闻通报会,这个旨在提升公民文明行为的长效措施的启动,标志着我市的文明创建活动渐趋常态化。
    2005年,我市获得了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的殊荣。为了巩固这一创建成果,市文明委确定了“2007年中山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年、2008年中山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年”的总体目标,精心设计编制了“中山市公共场所公民文明行为综合指数”及测评方案。综合指数由交通文明指数、环境卫生文明指数、秩序文明指数和礼仪文明指数四类分指数构成,每类分指数又由若干测评指标分值构成。其中交通文明指数测评的观测对象包括不按交通灯通行、实线超车乱穿插、不按规定掉头转弯、不按规定停靠、随意停车上落客,电单车走机动车道或不按交通灯过马路、乱穿马路等。环境卫生文明指数包括乱丢垃圾杂物、随地吐痰,在公共直饮水机上洗手、洗脸、大罐接水,向车外抛掷废弃物,禁烟区吸烟等。秩序文明指数包括在服务窗口不自觉排队,上落公交车争先恐后,乘公交车抢座或者不主动给老弱病残者让座,在需要安静的场所大声喧哗等。礼仪文明指数包括开会看演出迟到或者早退,损坏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攀折绿化树木,采摘花果,讲粗话,不使用规范用语等。
    公共场所公民文明行为综合指数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很不文明,61分至80分为不文明,81分至90分为基本文明,91分至95分为比较文明,95分以上即为文明。文明综合指数的测评统计工作,采用固定测评点测评和随机测评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测评点的测评时段选择上下班时间用半个小时的时间进行测评,每个测评点至少测评两次。兴中道与华柏路、松苑路十字路口、假日广场、人民医院、富华道立交桥、兴中园等14个地点成为固定测评样本点。市文明办根据文明综合指数所反映的公共场所公民行为的文明状况,分门别类地将测评结果和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和整改,市文明办将跟踪落实。
    从去年8月份到现在,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文社科系,历时半年,对全市公共场所公民文明行为综合指数进行测评和分析,今年一季度结果“新鲜出炉”,首季度文明综合指数分值为88.58分,其中交通文明32.44分(满分40分)、环境卫生文明23.01分(满分25分)、秩序文明18.88分(满分20分),礼仪文明为14.25分(满分15分)。交通文明分值较低,而其他三项都保持在“文明”水平,总分属于“基本文明”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