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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参与推进全市文明创建
发布时间:2011-04-22

 

    近日,中山市妇联就落实推动中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领导机构,并确立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以及时间安排。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山市妇联将围绕中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把全市各级妇联及广大妇联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大局和工作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着力做好九方面的工作。
 
 
    第一,牵头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成为了文明城市复评的前置条件,必须达85分以上。其中,家庭教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各级妇联是主要牵头单位。要切实对照《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工表》,牵头推进家庭教育发展,并做好相关的资料收集整理。
 
 
    第二,开展广泛宣传,家庭美德知晓率达80%以上。重点面向城区,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家庭美德,制作播放电视公益广告、广播公益宣传语、电子荧屏宣传语,制作派发宣传扇子等,上下联动,入学校、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确保全市特别是城区家庭美德知晓率达80%以上。
 
 
    第三,组织家庭文化建设主题活动,参与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和美家庭”和“好父亲”、“好母亲”、“好孩子”等家庭角色评选宣传表彰主题活动,树立一批家庭角色、家庭的优秀典型,倡导家庭美德,共建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城市。
 
 
    第四,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内容,要切实发挥好妇联作用,借助各部门、社会各界的资源和力量,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妇女之家”、“妇女民生直通车”项目、“12338”热线、信息网站、法院家事合议庭等,倾听妇女心声,调处信访热点,重视个案调处与跟踪服务,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协助党委政府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
 
 
    第五,做好普法宣传。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要以女职工、农村(社区)妇女为主要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妇女权益、婚姻家庭、儿童权益、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广大妇女、家长依法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和水平。
 
 
    第六,推进巾帼建功与志愿服务。今年是“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全市文明创建大局,组织开展“建功十二五,巾帼创新业”主题活动,号召引导广大妇女参与植树绿化、志愿服务,投身巾帼建功,共促文明创建。
 
 
    第七,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市妇儿活动中心作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阵地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做到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服务活动,未成年人对中心服务的满意率要达80%或以上,全面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镇(区)要结合实际,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建设。
 
 
    第八,开展关爱行动。《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工表》明确要求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开展关爱行动,要切实做好困境儿童帮扶项目、流动儿童登记制度项目、单亲特困家庭儿童以及边缘儿童帮扶等工作,促进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
 
 
    第九,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基层党、群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要积极参与推进党群共建,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妇女组织建设。
(中山市妇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