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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签订诚信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1-05-20

 

    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从流通终端保证保健食品市场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切实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于4月12日,召集城区内的110余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召开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座谈会,就落实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与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签订了《中山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诚信承诺书》,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郑重承诺不出售假劣保健食品。
 
    承诺书以《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相关规定为依据,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承担的质量管理责任提出了要求:一是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上墙,严格执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台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等制度;三是从业人员均经过培训并经健康检查,取得合格健康证明;四是保证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运转正常;五是严格设立专用保健食品销售区域、标识,不与药品、普通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日常用品混放;六是保证不销售假劣、“三无”、过期变质、来路不明等保健食品;七是不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不冒充药品宣传疗效,不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八是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消费者监督;九是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事宜,不回避、不隐瞒过失,真诚负责,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签订承诺书后,如违反承诺出现保健食品质量问题,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承诺书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责任,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业、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科  李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