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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建设幸福和美中山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一周年记
发布时间:2012-05-17
中山市卫生监督所以量化管理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卫生监督员现场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核对。

 

    2011年5月,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实施,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模式、处罚金额、监督要求、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较大调整。新《实施细则》彰显了国家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力度的空前加大,进一步强化了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守法自律意识,提升公共场所卫生诚信与卫生安全整体水平明显,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公共场所与市民健康关系密切
  健康是影响幸福感的首要因素,虽然我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但10年来,国人的幸福感表现出与经济发展轨迹之间的非同步性。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生活条件逐渐改善,人们需求的消费层次与安全标准日益提升,而快节奏的生活作息引发的亚健康状态、恶劣气候与工业排放造成的公共环境污染以及不断出现的公共卫生问题,使得人们对健康状况的压力感增强,这一切都强有力地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
  公共场所的卫生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主要表面在如下三个方面:
  ●公共场所与传染病传播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共场所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市民进入公共场所的频率也在增多。由于公共场所大部分都属于室内经营,往往人员停留时间长,往来密集,通风不良,危害隐蔽,缺乏致病的时间、空间与路径特异性等特点,在公共场所中染病受害也不容易察觉等。即使开放性的体育场所,用品与其他因素更加贴身,如游泳场等,是水介性感染性疾病的高发场所。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公共娱乐场所空气传播性疾病 (主要为甲型流行性感冒、肺结核、军团病)的发生次数不断增加,给公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损害。
  ●公共场所与吸烟危害
  虽然法规对吸烟者在公共场所的行为的自由度有所限制,但由于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中相当部分仍保持有抽烟的习惯,因此在大部分的公共场所中都存在吸食二手烟的危害。据研究统计,被动吸烟多发生于酒吧、卡拉OK、网吧、游戏机室等公共场所。多数资料表明:暴露在充满烟雾的房间里被动吸烟一小时,大约相当于吸入一支中等含量焦油的卷烟。
  ●公共场所与人的精神健康
  随着工作模式的改变,生活节奏的加快,医学模式的转变,职业人群不良的心理因素危害已成为目前公共卫生领域中突出的问题,亚健康人群不断增多。近年来,我市第三产业发展迅速,人们为了消除不良心理行为因素,缓解紧张精神状态,减轻亚健康状态的影响,到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以调节这种心理行为与精神状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种场所在提供给人以健康、享受、时尚的同时,也可能存在着另一种健康隐患。在这种有健康隐患的公共场所中提供劳动服务的从业人员的群体也日益庞大。长期在这种环境下服务与就业,其身心健康状况受威胁最大,也值得关注。
加强管理保障公共场所卫生质量
  ●保卫中山 “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2011年是中山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响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按照标准要求,全力投身迎检工作。通过对城区内各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经营者开展卫生知识培训、规范经营单位的卫生档案等,我市顺利以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促进中山市成功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光荣称号
  2005年争创全国首批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作为的重点工作,也是全市人民的一件大事。卫生部门积极响应,制定了《中山市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中山市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严密部署,明确职责。从2005年3月至今,累计出动监督员3453人次,共检查经营单位12328间次。基本完成了对城区内被监督单位的检查工作,为促进中山市成功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做出了较大贡献。
  ●保障中山市市民在公共场所享受健康、时尚、舒适的生活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第三产业的大量兴起,人民群众的物质消费以及精神追求也在发生改变,不再单纯满足于进入公共场所进行物质消费,而且还有行为享受与精神心理呵护消费,亦即是转变为更高的生活追求。在实现这种追求的过程中,提供这种健康、舒适与时尚消费的公共场所迫在眉睫。中山市卫生监督所与时俱进,根据人民群众对健康、舒适与时尚消费的追求,加强了对这个行业的管理,切实保障中山市市民享受公共场所健康、时尚、舒适的生活。截至2011年为止,已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和纳入监管范围的公共场所共有5257间。
  ●预防控制公共场所传染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严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在全国各地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时期,能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保证了中山市无大型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2011年,我市在全省首先实施了公共场所集中通风空调监测检验与监督管理,共对中山市辖区内的20间使用中央空调的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测,合格率为75%。2012年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发出整改意见,并对未及时改正的五间企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法律要求
  新修订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做出明确规定,由此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及行政处罚力度等问题。新版细则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以保证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细则》还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同时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于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了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设想
  ●规范许可程序,实施国家以及省政府新的卫生许可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并密切留意国家以及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法律法规,如《公共场所通用法规》等;通过规范许可范围,规范实施许可的准入条件,订立许可的规程来继续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行政许可以及日常的卫生管理,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确定工作重点,加强公共场所《集中式中央空调卫生管理规范》的实施。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要求,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管理内容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尤其是住宿行业、大型商场以及娱乐场所的清洗、消毒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有效地改善和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状况。
  ●创新管理模式。使用我所自主研究开发的移动办公系统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进行项目审核、行政许可、投诉处理以及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公共场所风险与量化管理,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水平,构建中山市公共场所服务与自律管理的信誉体系,预防公共场所内易传播疾病的发生及流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网站和电子邮箱,建立镇区监督点,聘请社会监督员,力求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卫生监督投诉机制。
保障职业健康共建和谐中山
  2012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11年12月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会同其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我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职业健康调查分析
  2010年,针对灯饰相关行业工作场所普遍存在有机溶剂、汞和较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卫生监督所启动了对古镇灯饰相关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研的方案,以摸清古镇镇职业病危害的现状,为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与技术决策。
  2011年,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又联合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分析了开发区不同类型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对劳动者工作场所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与评价,获取了影响开发区职业病危害状况的关键数据。
  中山市卫生监督所拟于2012年底对三乡家具行业开展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健康调查分析。
  ■放射诊疗监督管理
  放射安全关系着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为了增强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意识,使辐射技术在医疗应用中获取最佳效益,中山市卫生监督所近年不断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使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的整体认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2012年,为认真贯彻落实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工作,保证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已于今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放射诊疗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已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场所已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及性能检测档案均较完善。但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未领取 《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个别放射工作人员上岗没有佩戴个人剂量计等。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所已发出相应的《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将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
  职业病统计报告是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决策根据之一。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将按照规定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为掌握我市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状态提供行政护航。
  十年来,中山市卫生监督所在创新职业病防治监管模式、提升执法队伍水平、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等领域均有突破及成效。职业卫生职能变更后,中山市卫生监督所把职业卫生的工作重点调整到职业健康调查分析上来,同时稳步有序地推进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与职业病防治相关职能单位相互协作,为保障职业健康,为共建和谐中山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