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自2010年10 月起,全市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任落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肩上,该局出台多项举措编织一张 “经营自律、消费放心”的餐饮食品安全网,让这项“天字号”工程落到实处。
目前,我市有餐饮单位约1.4万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三打两建”、“创建文明城市迎测评”等专项工作,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有效维护了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例分析
■依法履职,筑牢餐饮服务安全“防护墙”
全面整顿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将餐饮服务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等违法行为,规范了整个经营市场的秩序,为餐饮服务安全立起一面“防护墙”。
记者了解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年先后开展了打击无证经营、鲜肉与肉制品、学校食堂等专项行动7次。其中,将学校食堂检查列为重点检查内容,上半年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次,民办学校食品安全调研1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146人次,对全市898间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进行检查,抽检米、面、油等66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此外,该局还加大了对餐饮单位重点品种的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市、镇共出动执法人员11708人次,检查餐饮单位5226家,核查线索80宗,受理群众投诉举报37宗,立案查处案件36宗,涉案产品货值5.69万元,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2张,移送公安部门处理2宗。
■安全监测,严把餐饮食品安全“入口关”
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的曝光,从“染色馒头”到防不胜防的“地沟油”。频繁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触动着消费者脆弱的神经,也向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发起了严峻的挑战。为及时、准确地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着力打击餐饮环节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非法使用“地沟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测行动。
第一季度,该局对部分大型餐饮单位使用的米、食用油、面制品、烧卤熟肉等4个品种开展抽样检验350批。针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跟进调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餐饮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召开检测情况通报会,向企业分析、通报制售不合格食品的危害以及需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在第二季度的餐饮食品抽检中,该局针对一次性餐具和集中消毒餐具的问题,对全市 1425 家餐饮单位抽检餐具8540份,并抽检豆制品、酱油、鸡肉等食品原料250批,目前正在检测。据悉,今年以来,该局通过抽样检验,立案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案件2宗,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分级管理,市民可看“脸色”吃饭
市民到饭店吃饭,除了关心饭菜的味道外,更关心的是饭菜的卫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市民今后可按餐饮店张贴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上的“笑脸”卡通形象,“看脸色”就餐。
记者了解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良好、中等、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上清楚地标注出来。
截至5月30日,我市已经对5688家餐饮服务单位完成量化分级管理,其中A级14家,B 级1639家、C 级4036家。相关部门要求7月11日前,各镇区要实现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100%全覆盖。
“实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后,市民一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上卡通形象的表情,就可知道饭店的食品安全状况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该局将根据日常检查评估结果,适时更换,并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度高、信誉度低、问题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的餐饮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的频次。
■严格审批,为重大活动保驾护航
机构改革后,我市餐饮服务许可实施市、镇两级审批。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对餐饮单位的选址、场所设置、清洗消毒设施、食品用具容器、仓库等严把现场核查关,特别是对高风险食物如凉菜(烧卤熟肉)、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的制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专间操作等具体要求。
同时,我市规范和细化餐饮服务许可受理、流转及现场审查、审批与证件发放程序,并公示审批流程图,使餐饮许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我市已对10130家餐饮单位进行了许可审核。
此外,每年对全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通过制定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开展现场检查,食品抽检、驻点保障,做好重大活动餐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检查。据悉,今年以来,已对人大、政协两会、3·28招商经贸洽谈会、国家女乒集训等12起重大活动实施保障,检测食品原料47份,结果全部合格,未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了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
■加强宣传,借短信平台强化安全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从意识形态上为食品安全上一道“保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采用多种形式、结合“三打两建”工作,多个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教活动。在局网站设立“食品安全”“三打两建”专栏,利用短信平台向全市监管对象群发宣传短信,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意识。
据统计,全市召开餐饮服务“三打两建”宣贯会 27场,在报纸刊登专版专栏5期,编发通讯48篇,发放食品安全手机短信16 万条,召开现场宣传咨询活动5场,悬挂宣传标语255条,发放饮食安全知识宣传资料2.2 万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为提高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与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目前已培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1018名,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1406名。
2011年11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横栏镇某餐厅当天制作的 “馒头”以及制作“馒头”所用的面粉进行了抽样并送检。经市疾控中心检验,该餐厅制作的馒头中“硼砂”的含量为49.8mg/kg(食品安全标准为不得检出),“铝”的含量为403.2 mg/kg (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为100mg/kg),而“面粉”中未检出硼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对该餐厅负责人黄某立案调查。经调查确认,该餐厅的性质是个体工商户,被抽样的“馒头”是由点心负责人尧某负责制作的,主要原料是面粉,制作过程中添加了“硼砂”。当事人黄某对上述“馒头”的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本案当事人存在以下两个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一个是在经营的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硼砂”的行为。在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硼砂”已明确被列为有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而当事人在制作“馒头”过程中却故意添加了“硼砂”。另一个是生产经营污染物质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制作的“馒头”的“铝”含量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四倍,可以认定为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第九十二条对其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的处罚,黄某作为该餐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禁止在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由于硼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很大,摄入过多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因此本案当事人制作并销售涉案 “馒头”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案件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