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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位业主状告开发商虚假宣传
法院认定豪逸御华庭开发商欺诈行为作出原告业主获房价3%补偿的判决
作者:记者徐兵 发布时间:2013-04-25 来源:中山商报

    以每平方米约1万元的价格购买“城央豪宅”,业主们却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对此,131位东区豪逸御华庭小区的业主将开发商中山市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 “恒茂公司”)告上法庭,或要求退房,或要求房价降3成。
  昨天,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开发商有欺诈行为,该行为不导致退房要求成立,判决涉案房屋降价3%。
  □庭审
部分业主当庭喊“上诉”
  参加昨天宣判的业主有数十人。业主们的代理人、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旗说:“131位业主提起诉讼。其中,9位业主要求退房,另外122位业主要求开发商降价30%。”
  因此,法官分两次宣读了判决书的要点。内容包括:开发商恒茂公司存在不实宣传,其行为构成民事上的欺诈。法院不支持一些业主的退房要求,判决开发商应对涉案房屋降价3%。
  宣判完毕后,不少业主当庭发出“上诉”、“上诉”的喊声。王旗表示,是否上诉要征求业主们的意见。
业主诉称:三分之一用地不属于恒茂公司
  本案被告恒茂公司在岐关西路开发了名为“豪逸御华庭”的楼盘。2010年起做宣传,同年10月开始销售。
  按照原告业主的说法,恒茂公司在广告、宣传资料、促销人员介绍等渠道,均突出“城中央唯一百万平方米豪宅”、“占地300亩”、“10万平方米罕见大体量商业配套”等内容。“因为交易信息的严重不对等,我们信赖宣传内容,以远高于同期同区域楼盘的价格购买了房子。”有业主说。
  2012年5月,一些业主发现,原本认为属于豪逸御华庭小区的地块内,有其他开发商在进行建设。一打听,恒茂公司所说的300亩土地是假的,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土地不属于恒茂公司。
  此外,业主们还发现,原来宣传的“南面沿河低层商业配套”也属虚假内容。根据规划,这里将兴建3栋楼高近100米的高层建筑。
  业主们认为,恒茂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订立销售合同时利用虚假宣传、广告及促销人员介绍等进行欺诈,于是将恒茂公司告上法庭。
开发商辩称:主观上没有虚假宣传
  庭审时,恒茂公司否认自己存在任何欺诈行为,“主观上也没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恒茂公司指出,他们在沙盘模型的显著位置提醒称“此模型属于前期概念设计,部分土地设计与落实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此外,“南面沿河低层商业配套”也是前期概念设计,“谁也不能预知规划批准情况、政策调整情况、分期分批报建等情况”。
  恒茂公司表示,“城中央唯一百万平方米豪宅”是整个豪逸御华庭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目前只开发了一部分。
  □判决
法院:隐瞒事实行为属于故意
  法院查明,恒茂公司所宣传的300亩土地中,有一块面积约80亩的“7”字型土地并不属于该公司。该地块将连片小区分割成不相连的两块。
  法院认为,恒茂公司将不属于自己的“7”字型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用于沙盘显示,让购买者认为该土地属于恒茂公司所有。关于南侧商业配套设施的宣传,也与实际状况不符。这种不符并非广告宣传后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客观形势所致。
  法院强调,恒茂公司的隐瞒事实行为属于故意,旨在诱使或放任购房者陷入错误的认识,其行为已构成民事上的欺诈。
虚假宣传:并非买房的唯一决定因素
  然而,法院并不支持部分业主要求撤销原购房合同,即退房的要求。
  法院的理由是:不实宣传的内容并没有订立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该不实宣传不影响双方合同约定的业主义务的履行,不影响实现合同目的。
  法院表示,房产属于价值较大的基本生活资料,购房者必然对房屋自身的品质进行全面考察,不可能仅凭宣传而确定自己的购买行为。恒茂公司的不实宣传,并非导致业主买房的直接或唯一决定因素。对于业主要求退房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还认为,部分业主要求房价降3成的幅度过高,变更减少价款的幅度以合同约定价款的3%为宜。
  9名未被允许退房的业主,也同样适用房价9.7折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