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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没有订气视为终止协议?
●用户投诉:BP灰气瓶换绿气瓶新规不合理●BP公司回应:客户可自愿签订合同,自行判断是否选择该公司产品
作者:文/记者朱晖 漫画/解元杰 发布时间:2013-05-08 来源:中山日报

    “要不要继续使用他们的石油气?”使用BP 石油气已8年的老用户郭太太这次犹豫了。三个月来,她每次致电BP 要求送气时,都会收到暂时无法送气的回复,而缘由是她家仍在使用老式灰色气瓶,而非BP 公司目前主流使用的绿色气瓶。无奈下,郭太太咨询换瓶相关手续,额外的押金和减压阀费用虽然令她不满,但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BP 规定,用户半年不订气视为终止送气协议。“我生火比较少,这不是强人所难么?”

  ■用户投诉:
  BP 近三个月总说没气可送
  据郭太太介绍,2005年,她和BP公司签订了送气协议。今年2月份,她屡次拨打送气电话,都收到相同的回复:“您好,现在暂时没有气可送”。当家中无气可用,向客服投诉时,客服告诉她,如果依旧没有气可送的话,可自行到附近网点充气。后来,郭太太了解到,BP 公司现在都在使用绿色新气瓶,灰色气瓶已经不再生产,而这可能是导致一直无气可送的原因。
  无奈下,郭太太致电BP公司询问换气瓶的手续。客服告诉她,换气瓶需要拿原来气瓶的押金条,再多交60元押金,另外还要交齐40元绿色专用瓶配套减压阀的费用。“这不是变相加价嘛。”郭太太虽然不满,但没有作声。接着,客服又告知:“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用户最近一次订气交易时间与上次订气时间间□应保持在6个月以内。用户连续6个月内未订气(交易不活跃期),视为用户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经我司书面确认同意协议不予终止),用户应于交易不活跃期届满后30日内及时向我司归还钢瓶,否则每迟延归还1天,应向我司支付1元的违约金。”
  这一条规定终于令郭太太长期忍耐的情绪爆发,她致电本报投诉,并指责此条款为 “霸王条款”。“用户用多少气是他们的自由,怎么能强行要求呢?”
  ■现场调查:
  BP 网点少见灰瓶,送气员称灰瓶需熟人才送
  昨日中午,记者前往孙文东路BP公司齐老白网点。网点内大部分都是绿色气瓶,灰色气瓶已经很少,且大部分都用锁链锁好,放在一个防雨棚下。
  “现在灰瓶为什么不送气了?”“停产了,周转不过来,拿灰气瓶回来不见得有充好气的灰气瓶换,需要等待的时间太长,就不送了。”一名送气师傅告诉记者,如果家里还用的是灰色气瓶,可以自行拿到网点充气,但需要自己将充好气的瓶子拿回去。“我们送的都是公司下单的,灰色瓶已经很少有公司下单了。”
  “这里不是有灰色气瓶吗,为什么不送了?”记者指着防雨棚下的灰瓶问。“那都是熟人的气瓶,已经充好气的。”送气师傅回答。
  ■公司说法:
  合同自愿签订,用户可自行判断是否选择公司产品
  BP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目前,公司国产瓶周转遇到困难,大量国产瓶中的螺丝瓶提前报废,同时大量过期钢瓶回收报废期到来,且目前部分违规送气工和无证送气工以低价方式吸引BP用户,套取BP钢瓶进行非法充装,给用户带来很大安全隐患。BP绿色专用瓶因其独有设计不易被套用,同时配有自动关闭式直阀,更大程度保障客户的用气安全。因此公司鼓励客户转换使用绿色专用瓶。“这种选择是按客户意愿自由选择。”
  至于客户反映的 “霸王条款”,该负责人称,该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司网内绿瓶的正常周转。超过半年未在公司充气的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办理退户。如果客户在六个月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司充气,可尽快向公司说明原因,公司也会在核实情况后酌情考虑,以找到双方都可接受的变通方法。“公司在绿瓶使用合同中规定,对于超期半年未充气的客户,可以先退户退瓶,在客户不愿退户且继续占用我司钢瓶资产的情况下公司才收取违约金。用户也可以比较一下市面上其他燃气公司的产品再作出选择,公司尊重用户的最终决定。”

  律师声音
  该条款确有“霸王条款”嫌疑
  市消委会的法律顾问团律师郑万臻指出,石油气公司与其他水电公司一样,属于需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企业。就像拒载的规定,本来出租车不愿载客,乘客可以自由选择其他车辆乘坐,也不违反自愿原则,但事实上由于其要承担一定公益责任,这种行为就不符合相关法规。BP 公司的该项条款确实有违背用户自由选择权的地方,但和普通的强迫交易不同,BP 公司有其自己的动因,长久不换气确实会对其产生经营困难。综上考虑,BP 公司应该更改相关条款,使其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