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买了镉超标大米的消费者,该如何处理?昨日,市工商局回应称,可凭购买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要求,或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提出消费申诉要求,市工商局将积极协助消费者办理。目前工商局已要求经营者召回已售不合格大米。
省公布镉超标大米名单后,昨日,市工商局才首次作出回应。该局表示,已根据本单位抽检的、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的以及广州市食药监局网站、省食安办网站公布的不合格大米及米制品信息,及时部署开展不合格食品清查行动。检查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大米的单位,已立案处理,并对涉嫌不合格大米采取了下架、暂扣、没收等措施,相关案件正在处理中。
该局还表示,一直以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凡销售大米及米制品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并且“在日常监督中,积极监督指导米及米制品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索证索票、质量把关、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该局还称,日常按照食品抽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做好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理工作,下一步继续密切关注有关信息,切实加强大米及米制品质量监管。
退货和申诉要凭购买凭证,有市民认为脱离实际。不幸购买了“黑名单”上一款湖南米的网友“@流氓书生”告诉记者,到市场买米,大多数人哪会索取小票,都是一个电话打过去,就把米送过来,若要靠凭证,消费者维权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