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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517万元货物
涉及事主21人,被告人获刑14年被罚20万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钟春连 发布时间:2013-06-05 来源:中山日报
    以合同为掩护,以拖欠为手段,以“空头支票”实施诈骗,这一特大系列合同诈骗案涉及事主21名,涉案金额高达517多万元。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向媒体披露了该宗合同诈骗案的审判结果,被告人阿伟一年内以先收货后付款、开具空头支票等方式实施诈骗,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刑罚。

  ■21名事主被骗517万余元
  2009年1月,小榄一家五金厂和中山市某脚轮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配件订购合同,由五金厂向脚轮制品公司提供脚轮配件,双方同意以先收货后付款的形式交易。
  一开始时,脚轮制品有限公司都能如期付款,一步步获取了五金厂信任后,脚轮公司再慢慢加大订货量,并且每次订货只支付小部分货款,一步一步拖欠货款。
  五金厂见拖欠的货款越来越多,便催促脚轮公司还款,脚轮公司负责人阿伟只是开了一张49268元的支票,以返还其中一小部分货款。
  2010年6月,脚轮公司在一年半时间里共拖欠该五金厂货款298542.8元。当五金厂再次致电该公司催款时,发现阿伟手机已关机,才惊觉上当受骗并报警。随后,小榄警方陆续接到其他事主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涉案的受害事主有向脚轮公司提供配件者,也有向脚轮公司购买产品的企业。受害者大多是小榄镇的企业或个人,其中还有开平市的橡胶五金制品厂。据统计,共计21家企业或个人被阿伟经营的脚轮公司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5178533.33元。

  ■债务“雪球”为何越滚越大?
  2011年11月24日下午3时许,警方在云浮市郁南县千官镇均荣村一猪场内将阿伟抓获。阿伟归案后交代,他于2007年与朋友一起开厂,出资30万元,主要生产脚轮成品,开空头支票是为了拖延支付货款。
  从2009年1月至次年6月,为何如此多企业被拖欠货款或收到空头支票,却迟迟没有报警?一些受害者称,阿伟和他们合作初期均是履行小额合同,在骗取他们信任后,就以虚假承诺先收货后付款、签发空头支票及虚假承诺先收款后发货的方式实施诈骗。
  有的被害人发觉阿伟厂里财务状况不佳时,也打算不供货,但经不住对方的强烈要求,而且之前也被拖欠了不少货款,担心不供货更难收款,以至于这个债务“雪球”越滚越大。不幸的是,案件虽然告破,赃款、赃物却没能缴回。
  法院认为,阿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