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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领导干部道德行为指南,规范各级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行为
作者:记者吴森林 发布时间:2013-06-18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市领导干部道德行为指南

    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了《中山市领导干部道德行为指南》(简称《行为指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四套班子成员、镇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争当表率,要求班子成员做到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真正把《行为指南》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行为,营造风更清、气更正的政治文明生态。
  据了解,《行为指南》的主要内容对应了中央组织部 《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提出的“政治品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五方面的考核内容,是我市领导干部尚德修身的纲领性指引。五方面包括努力锤炼政治品质、着力提升个人品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践行职业道德、带头弘扬家庭美德等,其中着力提升个人品德以及带头弘扬家庭美德两项比较新颖并引人关注,比如在着力提升个人品德上要求“培养高雅志趣,明辨美丑荣辱。为人光明磊落,做到表里如一。保持阳光心态,传递正面能量。”而在带头弘扬家庭美德上,则要求“夫妻互敬互爱,承担家庭责任。坚持勤俭持家,生活简朴健康。”等。
  市委组织部表示,制定出台《行为指南》是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开展全民修身行动的意见》、《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尚德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单位要结合实际,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 《行为指南》,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学习研讨、征文活动等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掌握《行为指南》的主要内容、实质内涵和重大意义,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行为指南》的自觉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四套班子成员、镇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争当表率,要求班子成员做到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真正把《行为指南》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行为,营造风更清、气更正的政治文明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