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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中心城区限行三轮车
违规上路将依法暂扣车辆,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作者:记者江泽丰 通讯员刘洪希 发布时间:2014-02-18 来源:中山日报
    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中心城区实施三轮车限行的通告》,规定从3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及沙溪部分区域早上7 时至次日凌晨2 时限行三轮车。违规上路行驶的,依法暂扣车辆,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据了解,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登记挂牌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已经基本清退完毕,但仍不时可见部分非法三轮车趁夜色在中山百货、中天广场、西堤路以及市汽车总站等人流密集处停留候客,或加装动力装置在路上飞奔,严重影响了中心城区的交通秩序。
  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改善通行环境,市政府发布《关于中心城区实施三轮车限行的通告》,规定自3月1日起在中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三轮车限行措施。据悉,具体限行时间为早上7时至次日凌晨2时;限行三轮车包括三轮机动车和三轮非机动车,不含三轮汽车及厢外边长小于40厘米×40厘米的人力三轮车;限行区域为长江路以西、隆兴路(沙溪镇)向北延伸至沙古公路以东、北外环接沙古公路以南、南外环以北的区域(105国道除外),限行区域包括以上道路,但专业市场周边(人力三轮车短途货物运输)除外。
  据悉,3月1日起,驾驶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驶入禁行区域的,依法暂扣车辆,并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处罚款 200元,记3分,有其他交通违法的,按相关处罚标准处罚。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人力三轮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处罚款20元,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当事人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