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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早部署清明殡葬工作倡导文明拜祭新风
发布时间:2014-03-27 来源:市民政局
    清明节是祭扫祖墓和纪念先人的传统节日,为树立文明的殡葬新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成果,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进行,中山市提前部署,采取多项举措,确保群众的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
    举措一:提早部署拜祭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不出事故
    3月19日上午,市民政局在火炬开发区福荫园公墓管理所召开2014年清明安全保障工作协调会。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福荫园公墓、市殡仪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开发区交警大队以及市环卫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分别按各自工作职责就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注意事项和重点殡葬单位的安全保障工作发表了意见。3月24日,市政府协调火炬开发区、东区、南朗、宣传、公安、武警、卫计、住建、城管、海事、团市委、移动通信等相关部门,共同商议清明期间我市殡葬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决定成立由十几个部门组成的清明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中山市2014年清明期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在清明期间的安全工作职责,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举措二: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
    早在3月17日,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就联合制定并下发了《2014年中山市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拟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群众逐步转变传统丧葬观念,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今年殡葬宣传的主题为““清明树新风””,宣传重点包括:骨灰节地葬法、清明文明祭扫、殡葬管理法规、殡葬惠民政策、阳光殡葬新气象五大方面。一是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等殡葬政策和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安放等相关规定,重点突出严禁遗体违规土葬、占地毁林建坟和违规修复历史旧坟等内容,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殡葬管理规定,积极参与殡葬改革。二是宣传文明低碳祭扫。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发布祭扫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文明祭扫、低碳祭扫。推广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良传统文化,进一步充实清明节传递亲情的文化内涵,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三是宣传生态安葬方式。以清明期间群众集中祭扫为契机,广泛倡导生态殡葬,推广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葬式,进一步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要发挥殡葬改革窗口的作用,在殡葬服务中体现生态、文明、文化等内涵,引导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四是宣传惠民便民措施。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强化政策宣传,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并在原有基础上逐步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服务,从细微处着手,积极探索实施新的便民措施,提高殡葬服务满意度。五是推进阳光殡葬建设。通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活动和在殡葬服务机构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推进“阳光殡葬”建设,增强殡葬行业透明度。加强殡葬服务机构与媒体、公众的良性互动,认真听取媒体、公众对殡葬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殡葬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塑造殡葬行业阳光、开放、健康的良好形象。
    举措三:检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确保提供优质服务
    清明节即将到来,目前,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纷纷对所辖的殡葬服务设施及场所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骨灰楼 (墙)、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器具配备情况、电器安全使用情况、易燃物品存放情况、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情况等。对所辖的骨灰楼(墙)、公益性公墓的安全薄弱环节,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各殡葬单位按照民政部们要求,做好各项服务规范和办事程序的建立、健全,强化内部管理,为群众祭扫提供优质服务。
    举措四: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祭祀活动安全进行
    市民政局要求各镇区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救援措施,制定周密的殡葬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切实解决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现发生重大事故或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处置,尽快上报,防止漏报、迟报。各镇区主管民政工作领导是辖区内殡葬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措五:开展殡改执法检查,杜绝殡葬违规行为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所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及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管理严禁占地毁林建坟通知》(粤民福 [2007]42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正积极组织专门的检查队伍,加强对辖区内山林及“三道两区”的巡查和监控,以防止个别群众利用清明节祭扫之机进行毁林建坟、骨灰二次土葬等违规行为,督促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把违规殡葬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民政部门表示,如发现违规殡葬行为,将连同相关部门坚决查处,以保证“火化率不能掉下去,新坟不能冒出来”的殡葬管理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