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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图书馆公布58名逾期未还书读者名单
有读者被罚滞纳金近800元
作者:记者 周蜜 发布时间:2014-08-06 来源:中山商报

    日前,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他去中山图书馆借阅一本书,等了大半年都没有借到,原因是有读者将该书借走后,迟迟未归还。昨日,记者从中山图书馆了解到,该馆近期拟对逾期还书罚款进行清理,并在网上公布了相关读者名单,呼吁久借图书未还的读者尽快办理还书。借书未还产生滞纳金近800元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山图书馆华凯分馆了解情况。“读者久借未还多数是因为忘记还书,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还书;少数人是因书丢了怕缴高额赔偿费和延误费,干脆不还;还有一部分人觉得书有收藏价值,就私自占有。”一名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从中山图书馆官网看到,一则逾期还书罚款的通告正在公示中,截至7月22日,逾期未交罚款读者名单上共有58人,其中成人读者52名,少儿读者6名,因久借未还而产生的罚款滞纳金从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其中一名朱姓读者,使用200元押金借书证,已产生795.1元滞纳金,若按照200元可借3本书,每本书每天滞纳金为0.1元算,该男子则约有7年未归还图书。
  据中山图书馆借书管理规定,借书证因押金不同而有不同的借阅权限,可借册数分为2本或4本,可借时限分为31天或50天,可续借三次,逾期未归还图书,则每册每天会产生0.1元滞纳金。中山图书馆提醒,该馆近期拟对逾期还书罚款进行清理,尚未缴纳逾期罚款,且借书押金已不够抵扣罚金的读者,请于8月15日前到中山图书馆交纳罚款。


  续借图书有三种方式
  那么,如何防止因逾期归还而被罚滞纳金呢?中山图书馆工作人员表示,各类图书一般可以续借两次,每次一个月,按照首次借期31天算,一本图书最多可借阅三个月。目前该馆暂未开通短信通知提醒功能,市民需自行记住还款日期。具体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续借:一是拿书去图书馆现场办理续借;二是拨打服务电话88324502续借;三是登录中山图书馆官网主页,进入“读者网上续借”系统续借。


  丢失图书赔偿有三种办法
  记者了解到,如果读者丢失了图书,中山图书馆损失赔偿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丢书赔偿办法,按照图书出版年份的不同进行赔偿(1985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图书赔偿价为原书价的10倍,1986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图书赔偿价为原书价的8倍,1990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图书为原书价的5倍,1996年1月1日后出版的图书赔偿价为原书价的3倍)。二是赔书赔偿办法,赔偿同种书(同书名、同著者、同出版者、同版本)或同种书的新版本(多卷书按整套赔偿)。三是损坏赔偿办法,包括污损、涂画、撕割等,按照原书价的20%-10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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