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根据《珠海、中山、江门消费维权框架合作协议》和2014年三市消委会联席会议工作安排, 市消委会公布对中山流通领域的食品接触用商品开展比较试验的结果。市消委会委托相关权威检测机构,对53批次不锈钢、陶瓷、塑料、玻璃等材质的食品接触用商品进行比较试验发现,商品达标率为 94.34%,其中有3 批次商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原因是相关商品未标识“食品接触用”。
据介绍,今年6月份以来,中山市消委会委托国家权威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中山市区12家商场随机购买53个批次的食品接触用商品,并按照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对食品接触商品的重金铅、砷、镉、锑、镍、铬、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酚、其他等项目进行检验。检测结果表明,在食品接触商品的卫生指标技术要求项目上未出现不达标项,实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不达标项目主要集中在不锈钢制品中,即在产品和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识“食品接触用”,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识不锈钢类型,但有3个批次的不锈钢制品均未标识。
检测机构人士称,这3个批次的不合格不锈钢产品,其标称生产单位分别为中山市吉威尔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台硕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未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标注不锈钢产品是否可以与食品直接接触,也未按标准标出不锈钢类型,从而未按照要求给消费者直观的购买指南,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市消委会公告显示,这3个批次不合格商品,有2件购自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下属商场,有1件购自广东益华百货有限公司下属商场。中山市消委会及时将比较试验结果反馈相关经营者,经营者已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做出下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