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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月实行
按信用状况分类认证通关更便捷
作者:记者/孙嘉琳 罗丽娟 通讯员/刘溉 发布时间:2014-11-28 来源:南方日报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第225号令)将于下月1日起实行,同时将废止现行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197号令)。27日,中山海关企业管理科解读了相关亮点和变化,新办法将按信用状况分类认证,企业通关更加便捷。

    据悉,是对原有海关企业分类管理体系的一次全面升级和尝试。新办法实施后,AA类企业和A类企业可直接过渡到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企业需凭之前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领取最新的《认证企业证书》;B类企业直接过渡到一般信用企业,无需领取证书;对C类及以下企业,海关也将根据新办法重新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