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
《办法》通过褒贬信息,对社会组织采取激励和处罚相结合的措施。对于信用信息良好的社会组织,将在各种竞争中获得优先权。如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等。对于有失信行为记录的社会组织,将受到限制或取消参与公益招投标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取消参加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和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等处罚。
据《办法》第十五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在有关部门间进行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