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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公布今年第三期行政处罚案件
销售过期食品两超市被罚款
作者:记者谢琼 发布时间:2014-12-16 来源:中山商报
 
    市食药监局近日公布了今年第三期行政处罚案件,因经营过期的“盐渍海藻芽”、“冠华牌五香南乳烤花生仁”,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百佳超市雍景园分店,分别被处以2000元和5000元罚款。
  据市食药监局介绍,每季度,该局稽查分局会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并根据《行政处罚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和《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定期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布。今年10月8日,市食药监局在中山二路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的“盐渍海藻芽”已过保质期,却仍在销售。随后,过期的“盐渍海藻芽”被没收,并被处以罚款。当天,市食药监局在位于东区雍景园的百佳超市,也发现了过期食品:“冠华牌五香南乳烤花生仁”。
  市食药监局表示,过期变质的食品,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该局将继续重点打击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市民若发现有关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也可致电85288890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