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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物业服务费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不交物业费或上信用“黑名单”
作者:记者李丹丹 通讯员彭春芳 发布时间:2016-06-02 来源:中山日报

    “我对你服务不满意,我就不交物业费”,“你不把问题解决了,我就不交物业费”,诸如此类的情况在中山很多小区都出现过。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了解到,以后不交物业费或许就会上信用“黑名单”。针对恶意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中山根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对《中山市物业服务费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征求意见。6月20日前,市民可将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局。


  ■一时欠缴物管费不会列入“黑名单”
  不小心延误了缴物管费,会不会被记入征信“黑名单”?市发改局价格调控科负责人解释,市民无需太担心,业主一时欠缴物管费和公摊水电费并不会被录入“黑名单”。根据《细则》,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终审判决败诉但拒不执行的欠费者、经法院一审判决败诉超过了上诉期仍拒不执行的欠费者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才会被纳入“黑名单”。
  中正物业总经理黄加红表示,“将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纳入诚信体系对物业公司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中正物业也曾经将一部分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起诉至法院,但是这个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是一个额外的成本,除了律师费等之外,还要花不少时间。所以一般物业公司都不愿意起诉业主,都会先通过各种方式催缴,实在不行,才搜集证据,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到最终判决下来也要几个月的时间,而有些业主即使法院判决书下来了仍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无可奈何。”


  ■公布诚信黑榜有严格的程序
  该负责人表示,市发改局是公布物业服务费诚信红黑榜信息的主体,对于进入诚信“黑名单”有严格的程序。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市发改局报送,报送的内容包括欠费者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小区名称、房号、法院判决书等,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其次是确定列入诚信红黑榜前,市发改局将拟列入诚信红黑榜的名单在该局门户网站中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当事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之日前向市发改局提出书面意见,对核查不能确认的,暂缓公布。如果没有异议,或者经核查无误的,才确定列入诚信红黑榜公示名单。
  最后,公示期满后,市发改局将诚信红黑榜名单报市信用办,列入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和惩戒内容,并在市发改局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山网上公布。
  进入“黑名单”后如何销榜?该负责人表示,欠费的业主个人或单位只要缴清所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应自缴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局提出销榜申请,市发改局会及时报市信用办销榜。物业服务企业如果错报、迟报、漏报诚信红黑榜信息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