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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出台两个实施细则,将每季度公布统计诚信红黑榜
“黑榜”曝光时间不少于6个月
作者:记者 李玮玮 发布时间:2016-06-14 来源:中山日报

    ●监管评定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统计任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适用本实施细则。
    ●不良信息分类
  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中度不良信用信息一般不良信用信息
   ●监管信息构成
  基本信用信息良好(守信)信用信息不良(失信)信用信息


  企业、社会组织统计信息诚信上红榜,违诺失信上黑榜。记者昨从市统计局获悉,该局率先全省统计系统出台 《中山市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山市统计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助于对诚信和失信单位进行分级有效的管理,进一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统计舆论环境。


  ■统计诚信红黑榜每季度公布
  根据 《中山市统计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统计诚信红榜(以下简称红榜)是指在信用主体平台上对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并参加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经由市、镇两级统计部门验收达标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及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统计诚信黑榜(以下简称黑榜)是指在信用主体平台上对在统计调查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被市统计局及上级统计机构处以行政处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及有关情况进行曝光。
  市统计诚信红黑榜榜单于每季度结束后两周内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市发展改革部门选择安排在信用中山网、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市属媒体等信用主体平台进行发布。市统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中山统计信息网公示专栏上发布,并统一链接到省统计信息网站专栏。


  ■黑榜曝光期不得少于6个月
  企业或社会组织上了红榜意味着就“安全”了吗?“实施细则”规定,已公示的诚信红榜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如在公示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诺失信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上榜资格。
  对于黑榜,则一般采取分类管理。纳入黑榜,曝光期限为一年,在曝光期限内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或者再次发现企业或者社会组织有统计违法行为,经市统计局核定后,曝光期限延长至两年。不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入黑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统计局陈述申辩,市统计局会进行核查。
  已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应向市统计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经过审核批准后,可提前移出黑榜,但曝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