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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环境保护诚信红黑榜,明确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环保中介机构入黑榜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作者:见习记者 周蜜 发布时间:2016-08-23 来源:中山日报

        8月16日,市环保局正式对外公布《中山市环境保护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下简称 《细则》),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需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若纳入环保诚信红榜的,可获得相应激励政策,如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减少现场监察频次等;企业若被列入黑榜,则会采取系列约束惩戒措施,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甚至失去政府采购机会等。
  此次《细则》延续此前相关专项红黑榜制度与评级规定,将全市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分为四个等级:环境保护良好(守信)信用信息,环境保护一般不良信用信息,环境保护中度不良信用信息,和环境保护严重不良信用信息。除环境保护良好(守信)信用信息的企业将列入诚信红榜外,其余三类均为环境保护不良 (失信)信用信息等级,依次予以惩戒措施,其中环境保护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将列入诚信黑榜,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机制。
  《细则》要求,对纳入环境保护诚信红榜的企业,给予激励政策,将对红榜企业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减少对红榜企业的现场监察频次和巡查力度;优先安排对红榜企业的资金补助、信贷支持、项目立项和新建项目审批;优先授予荣誉称号等。对纳入环境保护诚信黑榜的企业,将采取约束性惩戒措施,包括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按季度提交书面报告企业诚信黑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将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和巡查力度,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细则》对环保中介机构也有明确规定,一旦被列入诚信黑榜将暂停承接政府项目。对于环保中介机构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信息,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结论或者报告信息,执业过程中有违法发包、等行为,或者以行贿、欺诈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经查属实,以及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都将视为环境保护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被列入环境保护诚信黑榜,并将暂停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