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人梁超,去年9月被公司怀疑收受回扣,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口头通知他离职离厂。梁超觉得被冤枉,遂向坦洲镇工委会寻求协助。2015年12月,受坦洲镇工委会委托,坦洲镇工会法律服务站的律师代理了梁超劳动纠纷案。经法院审理,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记者从9月6日召开的“2015年中山市总工会镇区工会法律服务站项目末期评估座谈会”了解到,从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一年的时间里,共有562名职工像梁超那样,得到工会法律服务站的法律援助服务。“73名资深律师、现场服务2560小时,开展132场普法活动,为2360人次提供咨询服务,为562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这是工会法律服务站交出的答卷。
据了解,各工会法律服务站致力将法律服务送到职工身边,打通了职工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南区服务站将工作重点下沉至企业,向企业及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同时,为近150名职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古镇镇服务站创新普法手法,与社工中心合作开展“法律工作坊”,并根据热点制作普法视频、文章,通过互联网进行广泛传播。三乡镇服务站在多点布局“服务前线”的基础上,编制了《劳动争议案例汇编》和《职工维权1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