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是今年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记者10月19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起草的《办法(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在市司法局审查。该《办法》旨在通过立法明确餐厨垃圾管理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同时大力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11月10日前,社会公众可向市司法局提交意见建议。
■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市城管和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餐厨垃圾除了由环卫或专业公司收走,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外,还存在私人收购、随意倾倒等现象。为切实有效抓好餐厨垃圾管理,从市政府规章层面加大对餐厨垃圾的治理,明确各自管理职责,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实现资源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急需制定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目前,我市在横栏镇、南朗街道共有3台小型餐厨垃圾处理机,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计划于2021年底建成投产。同时,市城管和执法局在餐厨垃圾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一些好的做法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构想亟待通过立法巩固、实现。
该《办法(草案送审稿)》通过立法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职责,明确宾馆、饭店、餐馆等的餐饮经营者及提供集体供餐食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作为餐厨垃圾管理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同时,大力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产生、收运及处理单位行为,倡导净菜上市、打包采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等做法,禁止不按分类规定投放餐厨垃圾及向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向河道、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倾倒餐厨垃圾等行为。
■随意倾倒餐厨垃圾最高可罚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草案送审稿)》从市政府规章层面明确餐厨垃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加大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其中,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法向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餐厨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向河道、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倾倒餐厨垃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在餐厨垃圾收运服务方面,企业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服务的,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在收运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撒、丢弃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收运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餐厨垃圾处理环节,餐厨垃圾处理企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的,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均责令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中山日报 张房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