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中山市已连续七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份荣誉,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文明践行,更离不开制度的引领。
《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也为市民文明行为划定清晰准则。
随着《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入实施,我市市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文明素养持续提升,中山“博爱之城”的文明底色愈发鲜明。而交通安全与出行秩序,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今天,让我们一起学习相关条例细则,养成文明出行好习惯!
《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三条在维护交通安全与秩序、文明出行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驾驶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随意变道、穿插、鸣笛,规范使用灯光,不使用移动终端设备上网、聊天、看视频等妨碍驾驶安全;

(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通过积水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

(三)驾驶机动车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应当主动让行,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四)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不妨碍他人通行,机动车驾驶人及乘客下车时,注意观察车辆周边的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五)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和规定的停车泊位内,确保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的通行,不得占用无障碍停车位;

(六)爱护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

(七)网约车和出租车驾驶员不拒载、不议价、不中途甩客、不故意绕道行驶;

(八)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时,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遇到车辆礼让时,安全快速通过;

(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有序排队、先下后上,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规范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内的各类设施,不得干扰驾驶人,礼让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不违规饮食;

(十)其他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以上图片由AI生成
出行规范记心间,平安相伴在路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依规通行,安全出行一小步,文明社会一大步,携手共建平安和谐的博爱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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