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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表彰决定
发布时间:2006-09-15 来源:文明办

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03—2004年度文明创建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5年12月15日)

 

    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努力构建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的和谐中山,不断推进和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今年,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中山成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之一。在文明创建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致力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人民群众创造一种更美好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始终把广大市民作为文明创建的主体,把创建的过程变成中山人自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过程,变成促进公民道德自治和社会自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始终坚持尊重人、尊重文化发展规律的原则,将创建工作融入市民日常工作和生活,融入城市点滴进步,提高文明创建的开放度和公众参与度,营造全市动员、全民参与的浓烈氛围。文明创建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市各镇区、各部门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镇(区)、文明村、文明单位等活动,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中,小榄镇、古镇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市食品水产进出口公司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南头镇、沙溪镇荣获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称号;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市教育局、西区办事处、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广东移动通信责任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荣获省文明单位称号;东凤镇、黄圃镇、南头镇穗西村、横栏镇六沙村、南区办事处北台村荣获省文明村镇称号;港口镇民主社区、小榄镇永宁社区、东区办事处花苑社区、石岐区办事处大信社区、石岐区办事处莲兴社区荣获省文明社区称号;西区办事处长洲社区党总支书记黄乃衔荣获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这些先进典型,对提升市民现代公民意识和文明意识起到了榜样和示范作用,推动了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文明创建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文明创建的过程是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和文明程度的过程。2003—2004年度,各镇区、各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争优创先,全市文明创建工作硕果累累,经评选:火炬开发区等18个镇(区)为文明镇(区);阜沙镇为创建文明镇(区)先进镇(区);市委办等592个单位为文明单位;石岐区办事处莲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等8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文明社区;火炬开发区六和村等70个村为文明村;美宜居家居广场等119个单位为文明经营单位(户);黄奕明等129人为文明户标兵。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上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全市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采取措施,巩固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果,推动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丰富文明创建工作的内涵,营造浓烈的社会氛围,全面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提升市民的现代公民意识和文明素质,形成构建“两个适宜”美好家园的强大合力,为建设和谐中山、文明中山和创意中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2003—2004年度中山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