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坦洲镇司法所、综治办组织20名社会矫正人员到坦洲颐老院开展公益活动。
社会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
据主办单位介绍,组织社矫人员参加类似的公益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增强社区矫正效果。在为期半天的劳动中,矫正人员为老人们打扫卫生、整理院落,尽管当天的气温高企,但都阻挡不了他们做好事的决心。
社区矫正人员在参与这次活动后表示,在今后的矫正期间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矫正教育,也希望通过这些公益劳动,来弥补他们曾犯下的过错,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