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公布2011年度中山市生态示范村名单,东升镇高沙社区、阜沙镇阜沙村、三乡镇南龙村和平岚东村“上榜”。
根据2010年11月出台的《中山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计划在2010年至2012年间,全市每年创建3到5个市级生态示范村。方案中明确了申报生态示范村的基本条件,其中“村内无被国家指定淘汰的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和捕杀、销售、食用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3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是申报的基本条件之一。另外,方案对村的布局、规划等都有要求。还明确列出了20个申报生态村的建设指标。
4村获评市生态示范村
分别为东升镇高沙社区、阜沙镇阜沙村、三乡镇南龙村和平岚东村
发布时间: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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