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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中山市第一批“绿色社区”的通知
中环〔2006〕41号
作者:中山市文明办 发布时间:2006-09-15 来源:中山市文明办
各镇区文明办(宣传办)、环保所,市创绿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中环[2005]116号)精神,在各镇区环保、精神文明建设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广大社区积极参与创建中山市“绿色社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 在各镇区推荐的基础上,经中山市创建绿色社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验收,决定命名石岐区办事处东明社区居民委员会等12个社区为中山市第一批“绿色社区”。 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努力,更上一层楼;各镇区要以这些社区为榜样,积极做好示范点的巩固、提高、延伸、辐射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 附件:中山市第一批“绿色社区”名单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二日 中山市环保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日印发 附件: 中山市第一批“绿色社区”名单(12个) 石岐区办事处东明社区居民委员会 石岐区办事处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东区办事处花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东区办事处夏洋社区居民委员会 西区办事处长洲社区居民委员会 小榄镇新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小榄镇永宁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乡镇圩仔社区居民委员会 东凤镇东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横栏镇西冲社区居民委员会 港口镇民主社区居民委员会 大涌镇青岗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