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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第二批中山市“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24
 

 

中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中山市精神文件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中环200722

 


 关于开展创建第二批中山市”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环保所、宣传办(文明办),市创绿委各成员单位:
为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完善环保公众参与机制,以创建“绿色社区”活动为载体,促进“两个适宜”和谐中山和全国生态市建设,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中环[2005]116号)精神,市创建绿色社区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创绿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第二批“中山市绿色社区”活动,并在“六五世界环境日”进行表彰,现将有关申报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标准
    “绿色社区”的基本要求是:规划布局合理化,工程质量标准化,建筑材料环保化,能源消耗清洁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环境建设生态化,公众参与制度化,消费行为绿色化。“绿色社区”申报的评分标准包括环境管理、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环境美化、环境意识、环境行为、环境特色等七大部分内容,既有硬件的要求,又有软件的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评选考核与命名表彰
 1、创建“绿色社区”以自愿为原则,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绿色社区”创建单位对照《中山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分在85分以上”的可向当地环保所提出申请,由环保所、文明办(宣传办)审核后向市创建绿色社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市创绿办”)申报。
2、市创绿办组织考评组,采取抽查形式进行考评验收,确定第二批中山市“绿色社区”名单。
3、以市创绿委的名义在“6·5世界环境日”进行命名表彰。
4、市创绿办将在市级“绿色社区”基础上,组织申报省级“绿色社区”。
    三、具体申报要求
    1 、各镇(区)环保所、文明办(宣传办)要严格按照申报评选条件,认真做好申报评选组织工作。
2 、由各镇(区)环保所牵头开展本镇(区)的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各镇区务必于2007年5月21日前向市创绿办申报。
 
联系人:市环保局办公室   萧学谦、朱广一
联系电话:8381111、8262022
传    真:8303143
 
附件:1.中山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
      2.中山市绿色社区推荐表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环保局办公室

2007430印发


附件1:

中山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

 项目

分数

考评要求

信息来源

   

自评分

评价分

A

 

 

15

Al

管理体系

6

成立机构,健全制度,制订计划,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保证经费

社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经费使用情况

成立机构1分,健全制度1分,制订计划1分,落实措施1分,明确责任1分,保证经费1分

 

 

A2

监督体系

4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支持绿色社区创建;组织环保志愿团体,促进环保计划实施;健全内部监督制度,确保创建目标实现

社区提供的资料,居民意见记录、答复记录,群众座谈

有内部监督制度0.5分,有环保意见箱(簿)0.5分,有保存监督记录0.5分,有落实居民的环保意见(建议)0.5分,有成立环保志愿团体1分,有支持创建的具体行动1分

 

 

A3

规划建设

5

规划以人为本,整体布局合理,工程质量标准,建筑材料环保,活动空间宽畅,人居环境良好

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现场勘察

规划以人为本1分,整体布局合理1分,工程质量标准1分,建筑材料环保1分,活动空间宽畅1分

 

 

 

 

 

B

 

 

24

 

B1

环保设施

4

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即“三同时”),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监测报告,现场勘察

全部符合要求得4分,如有一项违反规定扣完4分

 

 

B2

污水处理

4

第三产业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简单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新城区建设要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排水管网要逐步实行干管截污;提倡污水处理后循环再用

建设、环保、市政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现场勘察

第三产业废水达标排放2分,生活污水经简单处理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2分。如果新城区没有实行雨污分流则扣1分

 

 

B3

大气污染防治

4

有效控制区内大气污染,积极监督区外大气污染;宣传贯彻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没有废气、烟尘污染扰民事件

环保部门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群众座谈,现场勘察

有效控制区内大气污染2分,积极监督区外大气污染1分,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1分,没有大气污染扰民投诉1分。有投诉但未及时解决一宗扣1分,扣完4分为止

 

 

B

 

 

24

B4

垃圾处理

4

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再用,危险废物妥善处置,区内垃圾日产日清

环卫部门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群众座谈,现场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