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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文明办关于表彰第二批“中山市绿色社区”的决定
中环[2007]30号
发布时间:2007-08-29
 
各镇区环保所、宣传办(文明办),市创绿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中环[2 0 05]1 1 6号)和《关于开展创建第二批中山市“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中环[2 0 07]2 2号)精神。在各社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镇区环保所、宣传办(文明办)评选推荐,经市环境保护局、市文明办共同审定,决定命名石岐区莲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等15个社区为第二批“中山市绿色社区”(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得“绿色社区”称号的社区再接再厉,与时俱进,不断进取,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美好、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共同为建设“两个适宜”和谐中山和创建全国生态
 
市做出贡献。
    附件:第二批“中山市绿色社区”名单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0 0七年六月一日
一2一
 

 
附件:
 
第二批“中山市绿色社区”名单
 
石岐区莲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石岐区悦来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区竹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东区桥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东区齐富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东区桃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西区后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火炬区六和村民委员会
小榄镇埒西一社区居民委员会
小榄镇竹源社区居民委员会
民众镇新伦村民委员会
三角镇东润华庭
大涌镇南文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朗镇南朗社区居委会
东凤镇小沥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