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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明委关于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7-08-29
  今年9月20日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六周年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为集中展示《纲要》颁布以来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做好我省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程度高并在广东省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均可推荐申报全国道德模范。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可参评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十大孝老爱亲模范”。

  二、推荐的时间及方式

  在8月20日前,通过网络或信函向省文明办推荐,省文明办电子邮箱:gdsjswmbgs@126.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29号省委大院4号楼4楼,邮编:510082;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或信函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或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推荐,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wmbxtz@yahoo.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邮编:100806。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广东组委会

  200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