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5月7日 星期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件汇编 >> 正文
转发中山市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07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中山市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山市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创建平安中山,提高对出租屋主及租住人员综合管理服务效能,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流管组〔2005〕3号)及《2007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为载体,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出租屋主转变思想观念,由过去“被管”转变为“自管”,进一步强化出租屋主自管责任,明确评选标准,落实自管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从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整合广大出租屋主等社会管理资源,把出租屋主自管责任、属地村居委管理责任、部门主管责任融为一个有机整体,着力构建出租屋从源头上综合治理机制,形成完善的群防群治网络,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社会整体管理效能,实现“四提高一降低”的目标,即暂住证办证率、出租屋登记备案率、出租屋租赁税征收率、适龄妇女计生查验率不断提高,出租屋内治安刑事发案率显著降低。

三、评选标准

“安全文明出租屋”必须达到“五有”、“四无”九项标准:

(一)“五有”:

1、有设施:出租屋内消防设施、卫生状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有证照:出租屋有《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备案登记回执》,按时换证,依法纳税。

3、有登记:做好租住人员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等信息登记。

4、有管理:出租屋主或其管理代理人自觉履行自管责任,出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有保障:出租屋主及时为承租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四无”:

1、无隐患:出租屋经有关部门核定无治安、消防、计生、房屋结构安全、卫生等隐患。

2、无案件:出租屋一年以内未被列为“重点户”管理,屋内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3、无事故:出租屋一年以内未发生消防、食品安全、制假售假、意外伤亡等事故。

4、无经营:出租屋一年以内无违法经营现象,如黑网吧、非法行医、传销、废品收购、饮食店、经营仓库、“时租、日租”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每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利用电视广告、宣传单张、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出租屋主认识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评选标准、申报评选程序、有关待遇等,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由出租屋主申报并填写《“安全文明出租屋”申报表》(见附件1)。

2、管理服务中心(站)与属地管理干部对申报参加评选的出租屋进行实地检查初评。

3、管理服务中心(站)根据初评结果推荐一批符合评选要求的出租屋,并对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建议。

4、“安全文明出租屋”首年达标率控制在出租屋总户数的10%以内。以后每年评选一批。

(三)验收评选阶段(每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

由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公安、消防、计生、工商、地税、国土(房管)等部门组成验收评选小组,按照“五有”、“四无”评选标准逐户评定,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举报、争议的,按程序审批,统一挂牌。

五、挂牌和管理方式

“安全文明出租屋”以一座(幢)或单元(套)为单位评选,牌匾样式统一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颁发,具体由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上门挂牌。

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流管办不定期对镇区的评审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占该镇区“安全文明出租屋”户数的10%),若发现滥用、滥发现象,立即追究有关单位和经办人责任,并撤销“安全文明出租屋”待遇;在抽查户数中有20%以上(含20%)不符合标准的,停止该镇区参加“安全文明出租屋”评选一年。

六、奖惩措施

(一)“安全文明出租屋”享受如下待遇:

1、除有特殊情况检查及抽查外,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后,原则上由屋主自行管理。

2、镇区广播电视(台)站等宣传媒体免费宣传,促进其租金和出租率提高,增加出租屋主收益。

3、“安全文明出租屋”可以实行两年换发《出租屋备案登记回执》。

4、各镇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屋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5、服务中心(站)免费发放租赁信息,推荐流动人口租住。

6、屋主和承租人办理流管业务相关证件、手续,服务中心(站)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安全文明出租屋”资格(见附件2),缴收牌匾:

1、在复查或抽查中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限期整改不达标的。

2、在出租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消防安全事故和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的。

3、被检举承租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

4、出现与“五有”、“四无”评比标准相抵触的其他情形。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既是一项综合性、牵涉面广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镇区流管办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该项工作列入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日程,作为建设平安中山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镇区要根据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要有计划、有目标地稳步推进,做到每年成熟一批、评出一批、挂牌一批。

(三)部门联动,狠抓落实。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重视,部门联动,狠抓落实。一是要落实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二是要落实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出租屋主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要落实出租屋主的自管责任,对尚未达标的,必须逐一整改,直到达标为止。四是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区与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屋主解决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附件:1、“安全文明出租屋”申报表

2、取消“安全文明出租屋”报告表


 

附件1

“安全文明出租屋”申报表

 

屋主

基本情况

屋主姓名

 

 

 

身份证号

 

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出租屋

情况

出租屋地址

 

出租屋档号

 

房屋结构

 

 

 

套间数

 

申报

理由

 

服务站

意见

 

服务中心

意见

 

评审小组

意见

 

 

 

       


附件2

取消“安全文明出租屋”报告表

 

屋主

基本情况

屋主姓名

 

 

 

身份证号

 

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出租屋

情况

出租屋地址

 

出租屋档号

 

房屋结构

 

 

 

套间数

 

违规

事由

 

服务站

意见

 

服务中心

意见

 

评审小组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