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中山市
十杰市民的通知
各镇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小组)、市各正处级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广泛开展和谐创建和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构建“两个适宜”和谐中
山提供精神支撑。根据2007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
(中文明委 [2007] 1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中山市十杰
市民(第十八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1、本市户口、年满18岁以上的市民。
2、自觉实践博爱、创新、包容、和谐的新时期中山人
精神,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积极参
与“同享文明·共建和谐”主题教育年活动,在文明建设上
有突出贡献。
3、认真履行《中山市市民文明公约》,做好本职工作
的同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起到
表率作用。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勤于奉献,敬业爱岗,忠于
职守。
二、推荐评选办法
1、推荐候选人。各镇区、市正处级以上单位可分别推
荐1名候选人。历届的十杰市民不再推荐。
2、报送材料。由推荐单位报送《2007年中山市十杰市
民候选人推荐表》、600字的事迹材料各一份;大一寸
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附送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的电
子文档。
3、投票。在《中山日报》、《中山文明网》上刊登十
杰市民候选人简介及先进事迹,由广大市民自愿投票。
4、评分。评选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群众投票占总
分数的55%(含网上投票5%),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
会委员投票占总分30%,前两届当选的十杰市民评议
团投票占总分数15%。
三、时间安排
1、推荐候选人阶段。2007年12月10日至2007年12月25
日为推荐候选人阶段。2007年12月26日前将候选人相关
材料报送市文明办(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621室,电话:
8318200)
2、群众投票阶段。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12日为群
众投票阶段(包括《中山日报》报纸信函投票和《中山
文明网》网上投票)。投票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2
日。群众报纸投票可直接寄、送市文明办。各镇区选票
可由各镇区文明办(宣传办)在2008年1月13日前集中
送到市文明办。
3、公布表彰阶段。评选结果在2008年春节前公布,在
2008年慈善万人行起步仪式上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十杰市民评选由市文明办负责具体工作。各镇区、各部
门要充分重视十杰市民评选工作,积极推荐候选人。各
镇区文明办(宣传办)、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要认真做
好组织推荐工作。各新闻媒体和各镇区电视台(站)要
做好配合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这一活动。
特此通知。
附:2007年中山市十杰市民候选人推荐表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7年12月4日
主题词:评选 十杰市民△ 通知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50份)
2007年中山市十杰市民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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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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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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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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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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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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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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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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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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