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LOGO设计方案征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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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03年11 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是由中山市委、市政府投资6000多万元建造的综合性大型现代妇女儿童活动的场所,建筑面积达7000 多平方米。是市妇联属下的社会公益性机构,以服务妇女、服务儿童为宗旨,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各种优质服务。 2006年,中心荣获全国、省“三八”红旗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荣获市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值中心开业六周年之际,现诚邀国内关心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丰富设计经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LOGO 设计方案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二、征集方案要求 (一)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二)方案设计要求 1、简洁大方、时尚典雅、形神兼备、富有内涵、识别性强,特征鲜明不雷同; 2、能够体现中心形象及中心服务特色; 3、要考虑应用于多种视觉传播方式,适用于电视屏幕、广告宣传、办公用品、环境布置、印刷品、徽章及衍生品等,以及放大或缩小时的视觉效果、印刷工艺等; 4、LOGO 必须有中文和英文的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名称。 三、投稿要求 (一)应征作品须提供高质量JPG格式的作品图纸,用A4规格(210*297mm)纸打印并注明标准色,同时提供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文字说明; (二)提供刻有以上设计文件的电子版光盘1个; (三)应征作品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任何一页均不得有涂改; (四)应征作品要求装订封面封底,并在封面文件中说明设计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五)所有应征作品文字部分须采用中文格式,字体选用宋体四号。四、LOGO 征集截止日期 (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一)即日起至2009年10月1日止,邮寄以当地邮戳日期或者提交登记的记录时间为准。 (二)2009年10月底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最终征集结果。 (三)2009年11月在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举行颁奖典礼。 五、提问及答疑 (一)应征者的所有提问可Email至邮箱zsfuer@126.com,只能使用中文。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16时,过期恕不受理。 (二)我们将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网站上以中文对全部提问进行解答,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网站:http://www.zsfuer.org 六、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竹苑文竹街3号,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接收人:刘田甜 (三) 联系电话 :0760-8823065113631185296 (四)邮政编码:528400 (请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 "LOGO 应征作品")七、保密 征集单位在收到应征方案后,在征集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机构如未得到代理机构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应征方案。 八、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 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具有专业水平的专家组成。 2、评委应与应征者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九、评审 1、评审原则 (1)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2)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按时递交的应征文件进行初评,并按照排名选出五个备选方案、十个优秀方案,主办单位将对排名前五的备选设计方案给予奖励,给予十个优秀方案各500元(税前)的奖励。 (3)评委根据前五名作品进行细评和完善。 (4)评审委员会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并给予中选方案的设计者颁发荣誉证书和5000元(税前)奖金;进入第2-5名设计者给予2000元 (税前)的奖励;进入第6-15名设计者给予优秀奖500元(税前)的奖励 2、所有应征方案恕不退还。 3、评审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将在主办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布。 十、相关费用 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十一、著作权 1、本次征集活动资料的著作权 主办单位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 (包括文字、图纸及电子数据资料等)均受法律保护。主办单位或其明确授权的其他机构,是这些资料的著作人。未得到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将该资料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或作其他用途,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应征方案的著作权 (1)应征方案中的所有内容须由应征者原创,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也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应征者的行为给征集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括商誉损失等),应征者还应向征集单位负赔偿等法律责任。 (2)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应征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复制、展览、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的发布等,但仅限于本次征集活动过程中。 (3)中选单位或个人均须将其应征方案的全部著作权转让给主办单位,中选单位或个人仅保留该应征方案的署名权。主办单位享有该应征方案的专有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展览、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的权利,中选单位或个人的上述著作权转让为不可撤消。 十二、取消资格 应征者如未能遵守本 《征集书》中的有关规定,所递交的方案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十三、适用法律 本次方案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本《征集书》用语等规定 1、本《征集书》采用中文格式。 2、本次征集活动过程中,主办单位和代理机构提及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计算。 3、所有截止时间以发出时间为准。 4、主办单位和代理机构保留更改时间的权利,如有改动,将提前10天在主办单位网站上进行通知。 十五、双方承诺 1、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的应征者均视为承认本 《征集书》的所有条款。 2、主办单位将于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将奖金支付给应征单位或个人。 十六、中选个人奖金的所得税 若中选方为个人,则主办单位在支付奖金时为中选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009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