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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工作综合考评位居全省第四
发布时间:2009-08-19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市中级法院工作综合考评位居全省第四
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谭玲(右)为市中级法院院长黄鉴初(左)授牌。周方摄


    人民法官为人民先进典型
    系列报道三
    “评判一个法院是否让人民满意,不能以官司成败而论,应该看它是否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笔者走访中山市中级法院时,由被访的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发出的共同感受。他们说,中山市中级法院能做到让人民满意,就是因为他们心里装着人民群众。日前,市中级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中级法院工作先进单位”。


司法为民
为弱者撑起一片蓝天

    这是一宗普通的甥舅之间的官司,但涉及一名残疾孤儿。10多年前,外甥收养了一个聋哑的男孤儿,并在村里落了户。因没有抚养能力,外甥便委托舅舅代为抚养,约定孩子在村里的分红也由舅舅支配。随着村里的分红越来越多,外甥便要求废止先前的协议,由自己来抚养那个孩子。
    此案告到法院,一审宣判后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外甥的收养没有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所以收养关系无效。如果按简单的做法,驳回外甥的请求,但这可怜的残疾男孩又将成为孤儿,不仅对小孩造成很大伤害,也可能在社会上留下一个不安定因素。该院法官没有机械执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认真研读法律,走访民政局、当地村委会等,干了许多原本不是法官所干的“分外事”。最后,市中级法院依据“先行为义务”原则,判决舅舅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直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依法为其指定监护人为止。合情合理的判决,胜败皆服,残疾男孩的生活重拾了平静。
    类似司法为民的案例在中山市两级法院有很多,中山法官们以自己的良知和智慧,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忠于法律,以民为本,服务社会稳定。
    仅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90件,审结472件,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302件,解决务工人员的劳动工资123.8万元。审结涉外案件27件,解决争议金额1.46亿元。妥善调处三乡吉雅商品房系列案、坦洲镇启明学校股东哄抢学费引发的30余宗欠款案、南光世民房产拖欠紫马岭村民17年土地出让金案等涉及公共事件的案件,稳妥处理广珠轻轨中山段和市人民医院重点工程拆迁等群体性行政拆迁案件,等等。

阳光审判
办案质量名列全省前茅
    司法为民,就是要切实为民排忧解难,彻底解决矛盾纠纷,而确保办案质量则是司法为民的最基本要求。该院法官们坚持快办案,办好案,办案质量一直名列全省法院前茅。2007年度中山中院所办案件上诉至省高级法院的,被省高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全省法院最少,办案质量位居全省第一。
    法官也是现实生活中的普通人,免不了有各种社会关系。如何将社会关系对审案的影响降低到最小,让有理的群众能打赢官司?确保办案质量,市中级法院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来保证。
    为确保廉洁高效,市中级法院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建立了案件“集体议决制”。即凡是合议庭成员对案件有不同看法,均可提交全庭讨论,集思广益,将全庭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防止违法裁判。“作为分管民一庭的副院长,我的一票和普通法官的一票是相等的,没有特权决定一件案子的命运。”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林少棠说。
    不但是合议庭,就连审委会,包括院长在内的所有审委会委员的票都是同等的。市中级法院审委会一共有17位委员,曾有一个案子交到审委会讨论,当时在家的只有14位委员,票决结果是7:7,后来又回来了2位委员,再次票决,结果又是8:8。于是只有等到最后一位委员回来后才终于做出决定。
    “阳光审判”、“阳光执行”,该院坚持审判公开,让司法更加透明,赢得群众的信赖,树立了司法权威。近年来,该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大幅提高,民商事案调解撤诉率达50%左右,信访数量显著减少。据统计,最近几年该院的信访数量每年均以20%以上大幅下降,最高同比下降达60%,今年上半年,该院信访仅90多件,同比下降37%。

公正司法
工作报告赞成率达99.72%
    人们常说“安居乐业”,安居是前提。作为法院,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使命。市中级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今年上半年,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47件,审结193件,结案率78.1%,刑事判决生效79件18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案件153人。为促进中山创新型城市建设,市中级法院做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该院民三庭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扎实开展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半年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8件,审结38件,解决争议标的1859万元。
    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353票赞成、1票弃权的高票获得通过,赞成率为99.72%。代表们认为,中山的治安环境呈良好态势,特大“恶性”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群众的安全感增强,投资环境大大优化,这与法院工作密不可分。

领导风采
有胆有识的“领头羊”

    今年,市中级法院在2008年度综合工作测评中名列全省第四,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中级法院工作先进单位”。该院民一庭荣立“集体一等功”,崔燕被评为 “全国模范法官”、“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还有多个在全国和省市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取得中院成立以来最辉煌的成绩。
    成绩的取得,不能不提及现任院长黄鉴初。
    “对法官违法违纪问题,一旦发现,坚决严肃查处!”这是市中级法院院长黄鉴初的一句狠话。自2004年2月任市中级法院院长以来,黄鉴初以身作则,以自身良好的道德情操感染着班子每一位成员。为防止借“谈工作”上门送礼,法院很少人知道其住处在哪里。在黄鉴初的带领下,班子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尽职尽责,形成了强大的向心力。
    有了好班子,还要带出一支好队伍。市中级法院党组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廉政教育系列活动,建立法院干警配偶及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担任律师或在中介机构、律师事务任职的从业报告,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案件过问登记制度,禁止法院内部人员插手过问他人承办案件现象。创新管理机制,统一司法标准,防范自由裁量权滥用。彻底解决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办事拖拉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坚持司法公开,三年多来,中山法院向社会推出80多名法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好班子”带出了一支让人民满意的好队伍,好法官造就了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走进市中级法院,在每一位干警身后都有一段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忘我工作的动人故事。2008年,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184件,是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2倍多,是全国法官人均结案数的3.5倍,涌现出一大批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