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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获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0-02-09
市中级人民法院获省文明单位称号
     广东省委、省政府近日在广州举行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中山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之一,被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据了解,全省法院系统只有两家法院获此殊荣,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继获得“2008年度全省中级法院工作先进单位”后,再一次荣获的省级荣誉。
记者周闪雨通讯员马燕